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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强

投毒

出生日期:1967年

别名:无

犯罪行为类型:投毒

受害人数:1人死亡

犯案日期:2003年9月11日

逮捕日期:2003年9月23日

犯罪方法:利用医生身份从所在医院手术室窃取麻醉药剂氯胺酮,在家中趁妻子洗澡时,将5支约500毫克药剂掺入咖啡,待妻子喝完出现中毒症状后故意拖延送医时间,致其中毒死亡

犯罪区域: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刑罚状态:2004年1月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邱小强已被执行死刑

时间轴:

1997年 与导师女儿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2001年 结识一名实习护士并将其发展为情妇,此后陆续拥有多名情妇

2003年8月 从所在单位苏州市儿童医院手术室窃取麻醉药剂氯胺酮,开始策划杀妻

2003年9月4日 首次将麻醉剂掺入咖啡给妻子服用,曾投下3支氯胺酮,致妻子出现不适症状

2003年9月11日20:00左右 趁妻子洗澡,将5支约500毫克氯胺酮全部倒入咖啡中

2003年9月11日21:00左右 妻子喝完咖啡后出现中毒症状,邱小强故意拖延,1小时后才送医

2003年9月11日晚 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3年9月12日 岳父对死因产生怀疑,询问邱小强未果

2003年9月13日 岳父向苏州警方报案,要求进行尸体解剖

2003年9月13日晚 法医开始尸体解剖,检测出死者血液中含有麻醉剂成分

2003年9月23日 邱小强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2003年12月17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邱小强当庭翻供

2004年1月2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6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

2004年6月 邱小强被执行死刑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邱小强于1967年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1996年,邱小强考取硕士研究生,导师为苏州某医院资深医生。邱小强在求学期间表现优秀,深得导师赏识。导师看好这位得意门生,有意将其纳为女婿。邱小强凭借敏锐的嗅觉,发现导师在苏州医疗界拥有相当的声望和人脉关系,完全有能力帮助自己改变命运,随即向导师的女儿顾某展开热烈追求。

1997年,邱小强与顾某结婚。顾某时年36岁,两人同龄,在苏州市某工程质量质检站担任综合科科长,两人婚后育有一女。凭借岳父的关系,邱小强顺利进入苏州市某大医院工作,成为医院骨干,医术高明、为人谦逊,病人家属对他评价很高。

婚后生活表面平静。在同事和朋友眼中,两人蛮恩爱,没有闹过什么意见。邱小强经常到顾某单位玩,同事有用药需求时也会帮忙。然而,据双方家人反映,这段婚姻存在深层问题。顾某的好友称顾某学历不行,她觉得有点高攀他,因此对他百依百顺。邱小强的父母则认为顾家把我儿子当上门女婿看,一直在控制着小强,顾家一直看不起邱家这个工人家庭。

2001年,邱小强结识了一名实习护士,很快发展为情妇关系。此后,追逐女性成为邱小强的人生目标,他陆续拥有多名情妇,包括某区级医院医生张某和同一医院的护士。情妇张某一直催促邱小强离婚与其结婚,但邱小强不敢离婚,担心离婚后顾家会闹事,事业可能停滞甚至失去现有的一切,还要面临社会舆论谴责。

邱小强在回忆录中称我杀死顾某,主要是与她关系不好,顾某对我父母不好,对我态度也不好,她脾气大。本来对顾某我就不满意,加上有了情妇,我就更加的不满意,动了杀她的想法。自2001年起,邱小强开始每天殷勤的为妻子端茶送水,在咖啡或茶水中加入无色无味的麻醉剂氯胺酮。从医学上讲,过多服用此类麻醉剂会对心脏造成负担,导致心脏纤维化。本来身体一向健康的顾某从此开始出现头晕症状,且定时发作。每次妻子出现症状时,邱小强都非常凑巧的在医院值班。

2003年8月,邱小强从所在单位苏州市儿童医院手术室窃取了麻醉药剂氯胺酮。2003年9月4日,他首次将3支麻醉剂放入咖啡中给妻子服用,致其出现不适。同年9月7日再次作案。经过前两次发病就诊,妻子有心脏病已成为被大家接受的事实。2003年9月11日中秋夜,邱小强认为时机已成熟。

2003年9月11日晚8时许,邱小强趁妻子洗澡,以喝咖啡提神为由冲泡了一杯掺入5支氯胺酮的咖啡。晚9时许,顾苏喝完咖啡后不久出现头晕、心跳减速等中毒症状。邱小强看着妻子在生死线上挣扎,不慌不忙的将咖啡杯洗干净,拖至晚10时许才将妻子送往医院抢救。因故意拖延时间,顾苏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结论为,顾苏系在心肌缺血性病变的基础上,因氯胺酮中毒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

顾苏的父亲作为医学权威,对女儿死因产生怀疑。2003年9月12日,他询问邱小强时,邱只一个劲儿说不知道,神情慌张、脸色苍白。9月13日,岳父向警方报案要求尸体解剖。当晚法医尸检后,在死者血液中检测出麻醉剂成分。2003年9月23日晚,邱小强在家与情妇幽会时被警方抓获。

邱小强被捕后供述了完整的作案过程。然而,2003年12月17日案件开庭审理时,邱小强当庭翻供,承认9月11日作案事实,但否认9月4日曾给妻子服用麻醉剂,称当时在医院值班,没有作案时间。2004年1月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邱小强死刑。法院认定邱小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其辩护人提出的间接故意杀人、从轻处理意见未被采纳。2004年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邱小强随后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