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主页

林国伟

系列强奸/系列杀人/抢劫/侮辱尸体

出生日期:1971年1月27日

别名:屯门色魔

犯罪行为类型:系列强奸、系列杀人、抢劫、侮辱尸体

受害人数:至少13名女性受害,其中9起强奸案被定罪,3人被杀

犯案日期:1992年4月24日

逮捕日期:1993年8月6日

犯罪方法:深夜尾随夜归独行女性,从后勒颈拖至后楼梯或草丛实施强奸抢劫,作案时部分受害者被扼颈致死

犯罪区域:中国 香港 新界屯门区、九龙土瓜湾区

刑罚状态:1994年9月,被裁定3项谋杀罪、8项强奸罪、7项抢劫罪成立,判处11个终身监禁,至今仍在香港监狱服刑中

时间轴:

1974年 母亲在其3岁时,因不堪父亲酗酒家暴离家出走,此后由父亲独自抚养,父亲酗酒成性,酒后常殴打子女,林国伟自小性格孤僻

1984年 中学仅读一年即辍学,混迹社会,从事偷摸拐骗,酗酒吸毒,男女关系混乱

1991年 在娱乐场所结识女友,一年后因性格问题被分手

1992年4月24日03:00左右 在屯门友爱邨爱明楼电梯大堂强奸19岁少女并劫去其手袋金饰

1992年6月 在屯门建生邨强奸32岁夜总会女侍应

1992年8月 在屯门新禾里草丛强奸39岁女子

1992年12月3日 在屯门大兴邨勒颈扼晕一名女子后强奸洗劫

1992年12月28日 在屯门某邨梯间强奸一名与丈夫唱卡拉OK后独自回家的女子

1993年2月24日04:00左右 在屯门友爱邨勒死50岁家庭主妇,在其身上射精并劫去手袋

1993年4月 在屯门大兴邨勒死22岁受害者并强奸

1993年5月 因风声紧搬至红磡亲戚家中暂避

1993年5月24日04:00 在土瓜湾益丰大厦梯间强奸23岁卡拉OK公关,意图做朋友被对方掌掴后将其扼毙

1993年8月5日 在土瓜湾美景街强奸一名21岁少女,事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

1993年8月6日晚 相约该少女看电影,被埋伏警员当场拘捕

1994年9月 案件开庭审理,承认8项强奸罪及7项抢劫罪,否认3项谋杀罪

1994年9月 陪审团一致裁定3项谋杀罪成立,判处11项终身监禁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林国伟于1971年1月27日出生于香港大兴邨一户普通人家。父亲酗酒成性,每逢酒后便暴力殴打妻儿。林国伟的母亲在生下5名子女后,于林国伟3岁时因不堪家暴离家出走,此后音讯全无。母亲离去后,父亲继续以暴力方式管教子女,林国伟从小被打到大。家庭环境的恶劣使林国伟自小性格孤僻古怪,朋友极少,中学仅读一年便辍学。

辍学后,林国伟混迹社会,从事偷摸拐骗,染上酗酒吸毒恶习,男女关系混乱。他喜爱飙车,经常在屯门公路上驾驶私家车飞驰。1991年,时年20岁的林国伟在娱乐场所结识女友,两人交往约一年后,因林国伟性格问题及自身色心不改被对方分手。

1992年4月24日凌晨,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一边喝啤酒一边驾车。一辆的士从他车旁掠过,车内一名长发披肩的夜归少女与他前女友容貌相似,林国伟随即驾车追贴的士,尾随少女至屯门友爱邨爱明楼。少女在电梯大堂等候电梯时,林国伟藏匿在暗角,待电梯到达后突然扑出,闪身进入电梯,从后强劲勒紧少女颈项,将其硬扯出电梯,拖至后楼梯实施强奸,随后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

1992年6月,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凌晨4时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邨,成为他第二个猎物。同年8月,他在凌晨时分于屯门新禾里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即时报案,使警方获得了林国伟的精液样本,但受害人在混乱中未能认清凶者面貌,仅留下模糊印象,使警方一度束手无策。

1992年12月,林国伟再在屯门区出没犯案。12月3日,大兴邨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发现自己被强奸及洗劫。12月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后因丈夫先离开而独自回家,在梯间被强奸。

1993年2月24日凌晨4时许,林国伟再次出动,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该妇人当晚与朋友打麻将后独自回到友爱邨,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他未对尸体实施强奸,但在其身上射精,并劫去受害人的手袋。这是林国伟首次杀人。两个月后的1993年4月,一名22岁的受害者深夜回到大兴邨住所时,被林国伟扼毙及强奸。

由于警方调查力度加大,林国伟因风声太紧搬至红磡亲戚家中暂避。1993年5月24日凌晨4时,他在住所附近的土瓜湾益丰大厦梯间,将23岁卡拉OK公关强奸。事后,林国伟竟意图与对方做朋友,被刘小敏重重掌掴,林国伟恼羞成怒将其扼毙。

1993年8月5日,林国伟在土瓜湾美景街强奸一名21岁少女后,强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该少女回家后被兄长发现异样,陪同前往警署报案。警方安排受害少女配合诱捕行动。1993年8月6日晚,林国伟如约致电该少女,相约前往戏院看电影,被埋伏的探员当场拘捕。警方通过当时刚引进的DNA技术,将残留在受害人衣物上的精液与林国伟的血液样本进行比对,确认他就是为祸一年四个月的“屯门色魔”。

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既不承认也不否认。负责调查此案的已故总督察王永基看准林国伟渴望与人倾诉的弱点,以朋友倾谈方式与他交流。林国伟最终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并称招供后心情较舒服。他向王永基说了这样一句话:“人人都说我是垃圾,他们都看不起我,我要做一件轰天动地的事情,证明我不是垃圾。”

1994年9月,案件开庭审理。开庭时,没有任何亲友出现在法庭上。林国伟在庭上承认8项强奸罪及7项抢劫罪,但否认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用力过猛错手杀人。辩方律师找来两名精神科医生为其辩护,精神报告指林国伟自幼缺乏家庭温暖,3岁时母亲出走,父亲酗酒残暴,形成其孤僻性格,中一辍学后常遇工作挫折,感情路上屡被抛弃,以酒精和毒品解决空虚,恶性循环下形成反社会人格障碍。但控方指出,反社会人格,并非精神病。

该案原有127名证人,聆讯本需两个月,基于被告人认罪,聆讯缩减至5天。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谋杀罪成立。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连同另外8项强奸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

林国伟至今仍在香港监狱服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