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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

职务犯罪

出生日期:1954年5月

别名:无

犯罪行为类型:职务犯罪

涉案金额:人民币8.13亿余元

犯案日期:2002年 至 2023年8月

逮捕日期:2023年8月

犯罪方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

犯罪区域:中国 大陆

刑罚状态:2024年10月29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时间轴:

1985年4月 进入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任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1993年 任武汉市副市长,成为当时湖北最年轻的厅级干部

1999年3月 任宜昌市委书记

2002年6月 当选湖北省委常委,晋升副部级;同年下半年开始受贿

2002年8月 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6年9月 任安徽省委常委,后任常务副省长

2010年12月 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5年10月 任贵州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

2016年1月 当选贵州省省长

2017年7月 任贵州省委书记

2020年11月 卸任贵州省委书记

2020年12月 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3年3月 卸任

2023年8月 被立案审查调查(被查当月仍在非法收受财物)

2024年2月 被开除党籍

2024年8月14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2024年10月29日 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孙志刚1954年5月出生于河南省荥阳市。早期在河南荥阳担任水库干部,后获组织推荐进入武汉钢铁学院学习,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学院工业经济专业。他的仕途从湖北武汉起步,在湖北任职长达21年,曾出任武汉市副市长、宜昌市委书记。2002年6月,48岁的孙志刚当选湖北省委常委,晋升副部级,成为当时湖北省委班子中最年轻的成员。

此后他四次跨省履新,先后担任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2015年空降贵州任省长,2017年任贵州省委书记,主政贵州5年。2020年底返京出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3月卸任,5个月后被查。

孙志刚贪腐的一大突出特点,是几乎从不亲自经手,而是通过多名白手套来操作。他将家人顶在台前收钱,自己躲在幕后办事。弟弟孙少武是他最主要的收款员,妻子和儿子也都仰仗他的权力获取资源、插手项目、攫取财富。孙志刚到贵州任职后,孙少武随即跟到贵州,利用哥哥的职务影响随意干涉市场经济活动,成了贵州政商圈中炙手可热的孙老五。

孙志刚还通过近亲属找代持人来设置防火墙。其妻的朋友胡耀尹被发展为代持人,孙家以胡耀尹名义购买房产。胡耀尹借此成为孙家信任的心腹,开始为商人老板充当掮客,通过孙志刚妻子找孙志刚打招呼插手工程项目,从中获取巨额居间服务费,向孙家输送利益。

将民间借贷当作隐蔽敛财渠道,指使家人向有求于自己的企业主、开发商出借资金,约定远高于市场正常标准的年化利率,部分业务甚至无实际资金流转,直接以利息名义收受钱款,借助自身职权影响力逼迫相关主体接受畸高成本,把超额利息转化为变相贿赂,以此获取巨额非法收益,同时滥用领导职权与影响力,直接向当地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打招呼、递条子,违规干预插手各类民事、商事及刑事案件,或是为利益关联方疏通关系、暂缓立案、谋求从轻处理,或是阻挠针对自身及相关人员的调查、打压举报人,严重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破坏司法公正与法治权威。

尽管孙志刚曾公开撰文称领导干部要管好配偶、子女,但最终被通报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阳奉阴违,任人唯亲。2023年8月被查当月,他仍在非法收受财物。

孙志刚案是党的二十大后落马的首位原省委书记,其受贿8.13亿余元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开可查涉案金额最多的落马原省委书记。2024年2月被开除党籍。鉴于其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