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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国

职务犯罪

出生日期:1967年

别名:无

犯罪行为类型:职务犯罪

涉案金额:贪污国有资产4.7亿余元,为亲友非法牟利造成国家损失8.9亿余元,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造成经济损失4645万余元,三项合计造成损失14.07亿余元

犯案日期:2014年 至 2021年

逮捕日期:2022年7月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2023年3月国家监委移送审查起诉

犯罪方法: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低价转让房产、将盈利业务交由特定关系人经营、低于市场价租赁项目等手段,侵占国有资产,为亲友非法牟利

犯罪区域:中国 大陆

刑罚状态:2025年5月14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时间轴:

1993年 返回清华大学攻读通信硕士学位期间开始在紫光集团兼职

1996年 正式加入紫光集团,担任自动化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

2009年6月 通过健坤集团入股紫光集团,出任总裁及董事长

2014年 开始实施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

2018年 开始实施贪污行为,同年因工作调整陆续辞去紫光股份董事长等职务

2019年 指使上市公司董事实施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2020年6月17日 因举牌山东金泰未作报告,被安徽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2022年2月 卸任紫光展锐董事长

2022年7月 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2023年3月20日 国家监委对赵伟国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3年9月28日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2025年5月14日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赵伟国于1967年出生于新疆伊犁沙湾县,祖籍河南。1985年考入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原无线电电子学系),先后获本科、硕士学位。

赵伟国的职业生涯始于清华大学。1993年返回清华大学攻读通信硕士学位期间,开始在紫光集团兼职。1996年正式加入紫光集团,担任自动化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2009年6月,赵伟国通过其控制的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入股紫光集团,随后出任紫光集团总裁及董事长,逐步掌握了这家中国半导体行业龙头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在紫光集团任职期间,赵伟国曾被视为中国芯片产业的领军人物,主导了紫光集团对展讯、锐迪科等多家芯片公司的收购整合。他于2014年当选中国信息产业年度领袖人物,2016年荣获“十大经济年度人物”,并担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第七届副理事长。

2018年至2021年间,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特定关系人李禄媛共谋,由李禄媛实际控制的公司低价购买原本应当由紫光集团购买的通州商务园项目房产,获取房产溢价利益,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4.7亿余元。

2014年至2021年间,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李禄媛等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高出约40%)向李禄媛经营管理的公司购买代建管理服务,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9亿余元。

2019年,赵伟国指使其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将公司项目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租赁给李禄媛实际经营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4645万余元。

2020年6月17日,赵伟国因举牌山东金泰未作报告,被安徽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2022年7月,赵伟国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2023年3月20日,国家监委对赵伟国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3年9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三项罪名对赵伟国提起公诉。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赵伟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赵伟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5年5月14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赵伟国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对其所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