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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磊

大量杀人

出生日期:1980年12月3日

别名:无

犯罪行为类型:大量杀人

受害人数:致死6人

犯案日期:2009年11月23日

逮捕日期:2009年11月28日

犯罪方法:在家中持尖刀将6名至亲杀害,作案后乘坐火车逃往深圳,次日再换乘长途车前往三亚,被捕后交代杀人想法已有多年,作案前一年已购买凶器

犯罪区域:中国 北京市

刑罚状态:2011年9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磊被执行死刑

时间轴:

1999年前后 在西红门理发店认识王美玲,两人开始同居并共同经营理发店

2002年 与王美玲结婚

2008年10月 在西红门早市花50元购买一把木柄单刃刀,用报纸和毛巾裹好放在黑色手提包中,开始藏刀

2009年5月 天宫院村拆迁,李家两套房及旧工厂共获得拆迁款近900万元,搬入清澄名苑小区

2009年11月23日22时许 回到家中,先后持尖刀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两个儿子杀害

2009年11月23日晚 杀害父母、妻子、妹妹后,在客厅中独坐约一小时,之后将两个儿子杀害

2009年11月24日8:00左右 离开案发现场

2009年11月24日10:00左右 再次返回家中,将门反锁后离开,以拖延案发时间

2009年11月24日晚 乘坐火车离开北京南下深圳

2009年11月27日 李家六口尸体被发现,警方锁定李磊为犯罪嫌疑人

2009年11月28日17:50分 在三亚被海南警方抓获

2010年10月15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11年3月3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1年9月16日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李磊于1980年12月3日出生于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村,父母务农,在家族中为长子长孙。李磊从小在祖父母身边长大,备受老人宠爱,8岁回到父母身边后,父亲对其管教严格,采用体罚方式教育。据李磊供述,从小父母管教严厉,“在他们眼里我没有对的时候”,初中毕业后即外出打工,在大兴西红门一带经营过理发店、服装等生意,很少回家。

1999年前后,李磊在西红门一家理发店认识了王美玲。王美玲大李磊3岁,出生于河南驻马店,18岁辍学来北京打工,曾在一家冷库工作,用工伤赔偿的3000元开了理发店。两人认识后开始同居,共同经营理发店,2002年结婚。

2009年5月,天宫院村拆迁,李家两套住房及旧工厂共获得估价近900万元拆迁款,搬入大兴区黄村镇清城北区清澄名苑小区的二手房。同年8月,李磊与朋友合伙在西红门开设“天天火火”快餐厅。据店员描述,李磊为人和气,有人情味,从不拖欠工资。

据李磊供述,他有杀人想法已有多年。2008年10月,李磊在西红门早市花50元购买了一把木柄单刃刀,用报纸和毛巾裹好后放在黑色手提包中,一直藏在家中。

2009年11月21日,李磊与朋友约定南下考察市场,原定出发日期因故推迟至23日。11月23日中午,李磊电话告知朋友无法同行,将车票改至24日。当晚19时许,李磊到饭店与合伙人、朋友一起吃饭,饭后与服务人员玩了一会儿牌。22时许,李磊回到家中,先后持尖刀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杀害。随后,他在客厅独坐约一小时,内心进行挣扎,最终将两个儿子杀害。

作案后,李磊于24日8时许离开现场。为了拖延案发时间,他于24日10时许再次返回家中,将门反锁后才离开。当晚,李磊乘坐火车离开北京南下深圳。27日上午从深圳乘长途车前往三亚,28日9时许抵达三亚。

11月27日,李家六口尸体被发现,警方锁定李磊为犯罪嫌疑人。11月28日17时50分,海南警方将刚抵达三亚不到10小时的李磊抓获。11月30日晚,李磊被押解回京。12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据精神病学鉴定中心鉴定,李磊事先有预谋、事后有计划逃跑,明确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作案时处于生理性激情状态,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无精神病。李磊供述称,杀人想法源于长期家庭积怨:“主要是我父母从小就对我管的太严,在他们眼里我没有对的时候,总是这不成,那不成。我妹妹在家里总挤兑我,结婚以后我媳妇也是这样,对我的事什么都管,有事还给我爸打电话,我爸知道以后就是骂我一通。所以我觉得压力太大,早就有杀了他们的想法。”

2010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赔偿三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45万余元。李磊未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仅以自己名下财产“不够赔”为由就民事部分上诉。

2011年3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1年9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磊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