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1968年4月30日
别名:
案件名:灰狗巴士案
犯罪行为类型:故意杀人、侮辱尸体
受害人数:1人
犯案日期:2008年7月30日
逮捕日期:2008年7月31日
犯罪方法:使用锐器捅刺受害者致死,并分尸食用受害者器官
犯罪区域:加拿大 曼尼托巴省
刑罚状态:2009年3月裁定因精神失常无罪送强制治疗,2017年2月认定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批准无条件释放
时间轴:
2008年7月30日凌晨 在埃德蒙顿登上开往温尼伯的灰狗巴士,随身携带一把猎刀和剪刀
2008年7月30日下午 在曼尼托巴省小镇下车,在便利店外休息,期间将笔记本电脑以60加元出售
2008年7月30日18:55左右 换乘另一辆开往温尼伯的灰狗巴士,车上约有37名乘客,他选择坐在22岁的乘客蒂姆·麦克莱恩旁边
2008年7月30日21:00 巴士行驶过程中,李伟光突然用猎刀刺向熟睡的麦克莱恩的颈部和胸部,致其当场死亡
2008年7月30日21:20 乘客逃离后,李伟光在车内将尸体肢解、砍下头颅,并取出部分内脏和器官食用或放入口袋,他还将尸块在车厢内抛扔,并向车外挥舞头颅,期间曾试图启动车辆,但被司机用紧急装置锁死
2008年7月30日21:40 皇家骑警赶到现场,与李伟光对峙,他时而静坐,时而继续对尸体进行破坏,并声称自己必须永远留在车上
2008年7月31日1:30 对峙约4小时后,李伟光砸碎车窗跳出,被警方使用泰瑟枪击中并逮捕,警方在其身上搜出受害者的耳朵、鼻子和舌头
2008年8月5日 首次出庭时,李伟光通过翻译向法官求死,随后被送往精神病院进行强制评估
2009年3月 法庭审理认定,李伟光案发时处于严重精神分裂症发作期,无法辨认行为的对错,因此裁定他因精神失常无罪,随即被送往专门的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而非监狱服刑
2014年 一名曾参与现场处置的退休骑警因不堪创伤后应激障碍的折磨而自杀
2015年 曼尼托巴省犯罪评审委员会评估认为其再犯风险低,批准其有条件出院,在社区接受监管和药物治疗
2016年 被允许在社区独立居住,但须遵守服药、定期复诊等规定
2017年2月 评审委员会认定其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其再犯风险低于7%,远低于普通罪犯约47%的平均水平,批准其无条件释放。李伟光随后改名为Will Baker,在曼尼托巴省低调生活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李伟光,英文原名Vince Li,释放后改名Will Baker,1968年4月30日出生于中国辽宁丹东,家境小康。他自幼体弱,发育迟缓,性格孤僻,不善交际,常有拆电器、自言自语等怪异行为。尽管学业成绩不错,但人际交往能力薄弱。1990年代初,他从武汉工程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在北京担任软件工程师,并结识了后来的妻子安娜。
2001年,李伟光与妻子移民加拿大温尼伯,但语言障碍和学历不被承认使他无法从事本专业,只能从事送报、清洁工、叉车司机等体力工作,生活落差巨大。约从2004年起,他开始出现明显的精神异常,如幻听(听到上帝或外星人的声音)、被害妄想,并伴随情绪失控。他曾因此被短暂送医,但出院后便自行停药,病情持续恶化。夫妻关系也逐渐冷淡,于2005年前后离婚。
2006年,李伟光移居埃德蒙顿,生活低调,几乎不与人深交。他曾因在高速公路上行为诡异(跟着太阳走)而被警方发现并送医,诊断出精神分裂症,但他拒绝承认并逃离。此后,他更加确信自己肩负着拯救地球的使命,并开始随身带刀防身。案发前四周,他因与同事冲突被沃尔玛解雇,随后在便利店过夜,卖掉笔记本电脑,随后开始无目的游荡,并登上前往其他城市的长途灰狗巴士。
在从埃德蒙顿开往温尼伯的灰狗巴士上,李伟光用猎刀疯狂刺杀身旁熟睡的22岁乘客蒂姆·麦克莱恩,致其当场死亡。在乘客逃离后,他于车内将尸体肢解、砍下头颅,并取出眼、鼻、耳、舌等器官食用或放入口袋。他还曾试图启动车辆,但被司机用紧急装置锁死。警方赶到后,与他僵持数小时。次日凌晨他砸碎车窗试图逃跑,被警方用泰瑟枪击中并逮捕。
2009年3月,法庭认定李伟光案发时处于严重精神分裂症发作期,无法辨认行为的对错,因此裁定他因精神失常无罪(NCRMD),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在随后的几年里,他接受了系统的药物治疗和心理辅导,病情显著好转,表现出强烈的悔意,并多次请求向受害者家属道歉。2017年2月,曼尼托巴省犯罪评审委员会评估其再犯风险极低,批准其无条件释放。他随后改名为Will Baker,在曼尼托巴省低调生活,定期复诊并服药。
李伟光与前妻安娜的婚姻因生活压力和性格不合走向破裂,案发时两人已离婚并分居。移民后的经济困境和社交孤立,使他与家人的联系愈发疏远。案件发生后,他几乎完全断绝了与国内亲属的公开联系。受害者蒂姆·麦克莱恩的家庭则被彻底摧毁,他的母亲卡罗尔余生都活在悲痛中,父亲则在胸口纹上儿子的头像以作纪念。蒂姆的遗腹子在案发5个月后出生,由祖父母抚养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