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1941年12月6日
别名:无
犯罪行为类型:大量杀人,性侵
受害人数:8人死亡
犯案日期:1966年7月13日
逮捕日期:1966年7月17日
犯罪方法:持枪闯入护理生宿舍,捆绑受害者,依次刺杀、勒颈杀害,其中一人遭性侵
犯罪区域:美国 伊利诺伊州 芝加哥市
刑罚状态:1967年4月被判处死刑,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废除死刑后改判8个连续50至150年监禁,合计400至1200年,1991年12月5日因心脏病在狱中死亡,终年49岁
时间轴:
1950年 母亲再婚,全家迁往得克萨斯州达拉斯,继父酗酒并有犯罪记录,经常虐待斯佩克
1955年 13岁时首次因非法侵入被捕,此后八年内数十次因轻罪被捕
1957年 16岁从高中辍学
1962年1月 与15岁雪莉·马隆结婚,同年7月女儿出生
1963年 因伪造和盗窃被判3年监禁,在得克萨斯州立监狱服刑16个月后假释
1965年1月 假释后一周再次因持刀袭击女性被捕,被判16个月监禁
1966年3月 为逃避逮捕离开达拉斯前往芝加哥
1966年4月 在伊利诺伊州蒙茅斯抢劫并强奸65岁妇女,另涉嫌杀害一名33岁酒吧女招待
1966年7月13日22:00左右 持枪闯入芝加哥南城区护理学生宿舍
1966年7月14日凌晨 在数小时内杀害8名护理学生
1966年7月17日 割腕自杀未遂送医,被医生认出纹身后被捕
1967年4月3日 审判开始
1967年4月15日 陪审团裁定8项一级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1972年 美国最高法院废除死刑,死刑改判8个连续50至150年监禁
1991年12月5日 在狱中因心脏病去世,终年49岁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理查德·本杰明·斯佩克于1941年12月6日出生于伊利诺伊州柯克伍德。他是家中八个孩子中的第七个,父亲本杰明·斯佩克是一名包装工人,也曾务农和伐木。斯佩克与父亲关系密切,但1947年父亲因心脏病去世时他年仅6岁,这一事件对他造成了深远影响。
父亲去世三年后,母亲改嫁给一名得克萨斯州的保险推销员卡尔·林德伯格。继父酗酒成性,有长达25年的犯罪记录,与斯佩克的生父截然不同。林德伯格经常在醉酒后辱骂和殴打斯佩克,斯佩克对继父极为憎恨。
全家迁往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后,斯佩克一家在12年间搬迁了10次,始终居住在贫困社区。斯佩克学习成绩很差,需要眼镜却拒绝佩戴,八年级时重读了一年。1957年秋,他进入九年级后各科均不及格,于1958年1月辍学,年仅16岁。
斯佩克12岁开始饮酒,15岁时几乎每天醉酒。1955年首次被捕后,他在接下来八年内数十次因非法侵入、盗窃、扰乱治安等轻罪被捕。
1961年10月,斯佩克在得克萨斯州博览会上结识了15岁的雪莉·马隆,约会三周后雪莉怀孕,两人于1962年1月结婚。婚后斯佩克多次因醉酒滋事入狱,女儿罗比·林恩于1962年7月出生时,他正在服刑。斯佩克对妻子实施婚内强奸和虐待,常在家门外与不同女性亲热以折磨妻子。
1963年7月,斯佩克因伪造同事44美元支票和抢劫杂货店被捕,被判3年监禁。他在得克萨斯州立监狱服刑16个月后于1965年假释。假释仅一周后,他持17英寸长刀在公寓楼停车场袭击一名女性,被定罪后再次入狱16个月。
1966年1月,雪莉提出离婚。斯佩克在离婚两天后得知前妻再婚,感到极度愤怒。3月,他为逃避第42次逮捕离开达拉斯前往芝加哥。
1966年4月,斯佩克返回童年居住过的伊利诺伊州蒙茅斯。4月2日凌晨,65岁寡妇维吉尔·哈里斯在家中遭抢劫和强奸,斯佩克被列为嫌疑人但在其空置旅馆房间内发现了哈里斯财物。4月13日,32岁酒吧女招待玛丽·凯瑟琳·皮尔斯被殴打致死,斯佩克再次成为嫌疑人。当警方前往旅馆继续询问时,斯佩克已逃离。
斯佩克随后在芝加哥找到商船船员工作。航行期间他因急性阑尾炎在密歇根州就医,与当地一名28岁离异女护士建立关系。此后因酗酒与上级发生争执被解雇,返回芝加哥求职。
1966年7月13日晚,斯佩克在芝加哥南城区酒吧饮酒数小时后,持一把.22口径手枪和一把折叠刀前往芝加哥社区医院附近卢埃拉公园旁的一栋联排房屋。他曾在该区域求职,知道那里住着护理学生。
当晚11时许,斯佩克敲门后持枪闯入。23岁的菲律宾籍护理学生科拉松·阿穆劳为他开门。屋内共有九名女性,均为南芝加哥社区医院的护理学生:
· 格洛丽亚·戴维(Gloria Davy),19岁
· 苏珊娜·法里斯(Suzanne Farris),21岁
· 梅莉塔·加古略(Merlita Gargullo),22岁
· 玛丽·安·乔丹(Mary Ann Jordan),20岁
· 帕特里夏·马图塞克(Patricia Matusek),20岁
· 瓦伦蒂娜·帕西翁(Valentina Pasion),23岁
· 妮娜·乔·施马勒(Nina Jo Schmale),21岁
· 帕梅拉·威尔肯宁(Pamela Wilkening),24岁
斯佩克命令受害者交出钱财,用从床单撕下的布条捆绑她们。他将受害者逐一带出房间,用刺杀、勒颈或两者结合的方式杀害。其中一名受害者在死前遭强奸。整个杀戮过程持续数小时。
阿穆劳在斯佩克离开房间时设法滚到床下藏匿,未被发现。斯佩克离开后,她继续在床下躲藏了数小时,直到确认凶手不会返回。清晨6时许,她爬出窗户,尖叫求救。
警方从阿穆劳的证词中获得凶手描述,白人男性,脸上有痘疤,左臂纹有“Born to Raise Hell”(天生反骨)字样。警方向全国发布通缉。
1966年7月17日凌晨,斯佩克在芝加哥西区一家廉价旅馆割腕自杀未遂,向服务员求助后被送往库克县医院。急诊医生勒罗伊·史密斯注意到患者手臂上的纹身与通缉令描述吻合,湿润手指擦拭血痂后辨认出“BORN”字样,随即通知警方。经幸存者阿穆劳确认,斯佩克被正式逮捕。
1967年4月3日,审判在伊利诺伊州皮奥里亚县开始。斯佩克声称对谋杀毫无记忆,但阿穆劳的证词成为关键证据。陪审团仅商议不到一小时即裁定8项一级谋杀罪名全部成立。法官判处斯佩克死刑。
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Furman v. Georgia案中裁定当时适用的死刑法律违宪,斯佩克的死刑被改判为8个连续50至150年监禁,合计至少400年。
斯佩克先后在伊利诺伊州多所监狱服刑,主要在斯泰茨维尔惩教中心。他被称为“鸟人”(Birdman),因曾在牢房中收养麻雀。约翰·道格拉斯曾记载,斯佩克将一只受伤麻雀治愈后养在肩头,当被告知监狱禁止养宠物时,他当场将麻雀扔进转动的风扇,说“如果我不能拥有,谁也别想”。
1988年狱中录像显示,斯佩克吸食可卡因、与另一名囚犯发生性行为、因激素治疗长出乳房。当被问及杀害八名护士的感受时,他耸耸肩说:“那天晚上只是不属于她们。”
斯佩克先后七次申请假释,均被驳回。
1991年12月5日,斯佩克在狱中因心脏病发作去世,终年49岁,距其50岁生日仅差一天。尸体无人认领,被火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