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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保罗·富兰克林 Joseph Paul Franklin

系列杀人/抢劫

出生日期:1950年4月13日

别名:James Clayton Vaughn Jr.(本名)

犯罪行为类型:系列杀人、抢劫

受害人数:被证实8人死亡,自认杀害20余人

犯案日期:1977年7月29日 至 1980年8月

逮捕日期:1980年10月28日

犯罪方法:以狙击方式用高精度步枪从远处射杀目标,部分使用炸弹

犯罪区域:美国 田纳西州、威斯康星州、密苏里州、乔治亚州、犹他州等11个州

刑罚状态:2013年11月20日6:17,在密苏里州执行注射死刑,终年63岁

时间轴:

1950年4月13日 出生于阿拉巴马州莫比尔,本名James Clayton Vaughn Jr.,父母离异,童年受虐待

1960年代 少年时期受严重眼伤后高中辍学,接触白人至上主义团体,改名Joseph Paul Franklin,Joseph效仿本杰明·富兰克林,Paul效仿纳粹宣传部长约瑟夫·戈培尔

1970年代 早期小型犯罪记录,包括持枪抢劫等

1976年 劳动节周末在亚特兰大首次实施种族暴力,向一对跨种族情侣喷射辣椒水

1977年7月29日 在田纳西州查塔努加一座犹太教堂引爆炸弹,未造成人员伤亡

1977年7月下旬 在威斯康星州一停车场射杀一名黑人和一名白人,两人为一起行走的陌生人

1977年8月 与一对跨种族情侣发生路怒冲突,杀害黑人男子和其白人女友

1977年10月8日 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郊区犹太教堂外,趁成人礼仪式结束宾客离场时狙击,打死42岁医生杰拉尔德·戈登

1978年3月 在乔治亚州一处废弃建筑内伏击,开枪打伤成人杂志出版人拉里·弗林特,因弗林特杂志曾刊登黑白跨种族情侣照片

1978年6月 在印第安纳州印第安纳波利斯枪杀一名23岁黑人男子

1978年 在俄亥俄州杀害一名19岁黑人男子

1978年 在一座购物中心停车场枪杀一名24岁白人女性和一名26岁黑人男子,二人为跨种族情侣

1979年4月 在俄克拉荷马城一停车场杀害一对跨种族情侣

1979年7月 在弗吉尼亚州海滩枪杀一名白人女性和一名黑人男性,二人为跨种族情侣

1979年 杀害一名15岁混血性工作者,因其接待黑人客户

1979年 在犹他州盐湖城枪杀两名黑人男子、打伤两名白人少女

1977年至1980年 除杀人外还抢劫十余家银行,以获取旅行资金

1980年9月 在肯塔基州驾车时被警察发现车中藏有枪支,被捕

1980年9月 在被警方拘留期间越狱逃脱

1980年10月28日 佛罗里达州一家血库经营者根据通缉认出了以卖血方式赚钱的富兰克林后报警

1997年 密苏里州法院因1977年圣路易斯犹太教堂狙击案判处死刑

2013年11月20日6:17 在密苏里州执行注射死刑,终年63岁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约瑟夫·保罗·富兰克林于1950年4月13日出生于阿拉巴马州莫比尔,本名小詹姆斯·克莱顿·沃恩(James Clayton Vaughn Jr.)。他的童年在贫困和家庭暴力中度过,父母在他7岁时离异。他曾自称童年时期遭受严重虐待,这种经历是他后来形成极端种族主义思想的部分原因。

富兰克林少年时期因一次严重眼伤被迫从高中辍学。此后他开始接触南方白人至上主义团体,并在其中找到了归属感。他阅读了希特勒自传《我的奋斗》后,将希特勒的思想奉为圭臬,仇恨意识逐渐转化为行动意愿。他选择以约瑟夫·保罗·富兰克林为名——约瑟夫效仿本杰明·富兰克林,保罗效仿纳粹宣传部长约瑟夫·戈培尔。

富兰克林于1977年开始其暴力行为,时年27岁。他自比在战争中接受狙击训练的越战美军,而他的敌人是犹太人、黑人和异族情侣。他说:“我觉得身处战争,关乎白人种族存亡。”他会跟踪暗杀对象,决定狙击地点,用附有瞄准器的强力步枪从远处伏击。

富兰克林的作案方式包括使用狙击步枪从废弃建筑、草丛或高速公路立交桥等隐藏位置射击。他很少近距离杀人,而是从远处射杀目标后迅速逃离现场,这种手法使他长期未被抓获。除了杀人,他还抢劫十余家银行,以获取旅行费用,并用卖血的方式在银行抢劫间歇赚取现金。

富兰克林的目标包括:在犹太教堂外狙击犹太人(打死42岁杰拉尔德·戈登医生);在停车场或路边枪杀跨种族情侣;在各地杀害单独出现的黑人;以及通过炸弹袭击表达仇恨。

1978年3月,富兰克林在乔治亚州一处废弃建筑中设伏,开枪击中成人杂志《好色客》(Hustler)出版人拉里·弗林特。起因是弗林特在杂志中刊登了一幅黑白跨种族情侣的照片,此举激怒了富兰克林。他在暗处射出的子弹使弗林特从腰部以下永久瘫痪。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弗林特后来成为反对死刑的活跃人士,曾公开呼吁不要处决富兰克林,称“我每天都要面对这张轮椅,但死刑不是答案”。

1980年9月,富兰克林在肯塔基州驾车时被警察拦下,警察发现他车中藏有枪支。记录显示他有未执行的逮捕令,警方将其拘留,但他随后越狱逃脱。FBI随即展开全国搜索。

FBI行为分析部门确定了两个关键识别特征:富兰克林身上的种族主义纹身,以及他在银行抢劫期间依赖卖血获取现金的行为模式。FBI将这些信息通报全美执法部门。

1980年10月28日,佛罗里达州莱克兰市一名血库经营者注意到一名男子与富兰克林特征吻合,立即联系FBI。探员在莱克兰将他逮捕,结束了他跨越多个州的犯罪狂潮。

在接下来的近二十年中,富兰克林在多个州受审,被判定多项谋杀罪名成立。他分别在密苏里州、俄亥俄州和佐治亚州被判处死刑,在其他州被判处终身监禁。在所有罪行中,只有1977年10月8日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郊区犹太教堂外杀害杰拉尔德·戈登的案件最终导致死刑判决。1997年密苏里州正式判处死刑。

富兰克林在狱中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自己在阅读大量书籍后已不再是种族主义者。他自称“教育治好了我的精神病”,并称在狱中与黑人囚犯相处后对自己的罪行感到后悔。他的律师也主张他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且童年受虐严重,不应执行死刑。

不过他的辩护一直未获成功。在密苏里州案件进入死刑执行程序后,美国最高法院于2013年11月20日清晨驳回其最后上诉。

2013年11月20日凌晨6时17分,63岁的约瑟夫·保罗·富兰克林在密苏里州邦泰勒(Bonne Terre)监狱被执行注射死刑。这是密苏里州自2010年以来首次执行死刑,也是该州首次使用单药物(戊巴比妥)注射方案。执行前他被问到有何最后遗言,他回答没有。

富兰克林自我声称杀害了20至22人,但被法庭确认定罪的仅有8人。FBI在官方记录中认定他至少杀害15人,分布在11个州。部分原因在于他的作案手法——使用狙击步枪从远处射击,以及当时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滞后,使许多案件未能及时关联到同一凶手。

FBI特工在案件总结中指出:“他的很多行为,本质上有点懦弱,他只是躲在草丛里向人们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