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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佳富

故意杀人/侮辱尸体/骗保

出生日期:1976年

别名:无

犯罪行为类型:故意杀人、侮辱尸体、骗保

受害人数:1人死亡

犯案日期:2013年3月13日

逮捕日期:2013年3月17日

犯罪方法:为受害人购买多份保险后,将受害人杀害,后将头颅切下,抛尸于妈祖庙公厕

犯罪区域:中国 台湾 嘉义

刑罚状态:2014年7月判处无期徒刑

时间轴:

2011年底 陈佳富开始为妹妹陈婉婷投保多份意外险,总保额约667万新台币,受益人是自己与母亲

2012年3月 陈佳富通过伪装与服药,取得中度精神障碍证明,为后续脱罪铺垫

2012年5月 陈佳富赴福建结婚,聘金26万新台币,其中21万为借贷,经济压力加剧

2012年底 陈婉婷失踪,家人报案但无线索

2013年3月12 陈佳富向自助餐店请假,借菜刀、手套

2013年3月13日04:00左右 从新北三重住处拎三大袋不明物体外出,监控拍到其戴假发墨镜变装南下

2013年3 月13日上午 陈佳富抵达嘉义水上乡,将盐腌头颅弃置于妈祖庙附近公厕,并留下纸条,手机信号从三重一路移动到嘉义

2013年3月15日 民众发现头颅并报警,案件曝光,媒体称腌头案

2013年3月16日 警方确认死者为失踪的陈婉婷,锁定其兄陈佳富为嫌疑人

2013年3月17日 陈佳富被捕,家中浴室瓷砖缝、菜刀、高压锅检出陈婉婷血迹,其始终否认犯案,辩称精神异常

2013年7月 首次开庭,陈佳富当庭装病,口吐白沫、摇头闭目,被斥演技一流

2014年6月30日 嘉义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认定其杀人、分尸、诈领保险金、身障补助等六罪,合并执行无期

2014年7月 检方上诉求处死刑,陈母求情,最终无期徒刑定谳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陈佳富生于1976年,案发时37岁,初中学历,有盗窃前科,是新北三重一名自助餐厨师,家中排行老二,长期与患有精神障碍的妹妹陈婉婷同住,2012年与大陆女子结婚后背负借贷债务,经济十分拮据。

他童年时期遭受父亲虐待,退役后情绪极不稳定,曾有三次自残纪录,包括割腕、捅腹、饮用清洁剂,还曾服用精神类药物,表面上被邻居评价为孝顺顾家、疼爱妹妹,实则性格扭曲、控制欲极强,长期控制和虐待陈婉婷,甚至疑似强迫其卖淫、性侵并以药物控制,同时他还曾长期骚扰女明星卓文萱,心理状态异常。

陈佳富因经济压力巨大,早在2011年底便开始预谋,为妹妹陈婉婷投保多份意外险,总保额高达667万新台币,受益人主要为自己和母亲,又于2012年3月伪装并服药取得中度精神障碍证明,为后续脱罪做铺垫,2012年底陈婉婷失踪,家人报案后一直无线索,直至2013年3月15日,民众在嘉义县水上乡妈祖庙附近公厕发现被盐腌的陈婉婷头颅,案件才正式曝光。

警方在陈佳富新北三重的住处浴室瓷砖缝、菜刀、电饭锅内锅上均检出陈婉婷的血迹,其任职的自助餐店证实他曾在案发前请假,并借走菜刀和手套。监控画面拍到陈佳富在2013年3月13日凌晨拎着三大袋不明物体外出,后在台北车站厕所变装,佩戴假发、墨镜后搭乘火车南下,其手机信号当日从新北三重一路移动至嘉义水上乡,与弃尸路线完全吻合,且手机通话记录戳破了他声称未到过南部的谎言。

陈佳富的大陆籍妻子证实,曾在家中冰箱发现冰冻的头颅,因害怕被灭口而仓促返回大陆,警方还查明,陈佳富为尽快诈领保险金,自导自演好心人匿名信,精准告知警方头颅位置,且信中能准确写出陈婉婷的本名,足以证明其与死者熟识。此外,台大医院等机构的精神鉴定结果显示,陈佳富并无精神障碍,其庭审中装病、声称被外星人指使等行为均为逃避罪责的伪装。

嘉义地方法院合议庭经审理,认定陈佳富犯有故意杀人、支解毁损尸体、诈领保险金、诈领身障及低收入户补助等六项罪名,检方以其犯罪手法极端、泯灭人伦为由求处死刑,但合议庭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陈佳富的母亲当庭哽咽求情,称手心手背都是肉,已失去女儿,不愿再失去儿子,希望法官给予其改过机会。同时,合议庭秉持对生命权的最大尊重,认为死刑需在求其生而不得的情况下适用,结合本案具体情节,综合考量后未判处死刑,最终做出无期徒刑的判决,该判决后续经上诉后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