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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星鹏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出生日期:1988年

别名:无

犯罪行为类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受害人数:1人死亡

犯案日期:2013年4月25日

逮捕日期:2013年4月25日

犯罪方法: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后,持水果刀朝妻子头部、颈部、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连捅数十刀,致其当场死亡

犯罪区域:江苏省 南京市 建邺区

刑罚状态:2014年4月18日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1月,因在狱中故意伤害他人,被撤销缓刑,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时间轴:

2013年4月25日早晨 吉星鹏因琐事与妻子祁某在家中发生激烈争吵,随后持水果刀向祁某连捅数十刀,致其当场死亡

2013年4月25日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将吉星鹏控制并抓获归案

2013年5月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吉星鹏批准逮捕

2013年5月 媒体曝光吉星鹏为“南京富二代”,家境优越,案发前曾多次对妻子实施家暴,案件引发全国舆论关注

2014年4月18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吉星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5月 受害者家属不服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

2014年12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7年1月 吉星鹏在狱中因琐事将同监室一名服刑人员捅伤,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撤销其缓刑,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吉星鹏于1988年出生在江苏省南京市一个富裕的家庭。其父母长期在南京经商,家境优越,吉星鹏从小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据媒体报道,吉星鹏本人没有稳定的工作,平日里的生活以玩乐为主。他为人高调,出手阔绰,在朋友圈中以“富二代”自居,经常出入各种高档娱乐场所。然而在旁人眼中光鲜亮丽的背后,吉星鹏的性格中一直存在着暴躁、易怒、控制欲极强的一面。

2012年初,吉星鹏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祁某。祁某时年21岁,容貌出众,性格温婉,在南京一家公司从事文职工作。两人相识不久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据祁某身边的朋友回忆,恋爱期间吉星鹏对祁某百般呵护,出手大方,两人经常出入高档餐厅和商场,在外人看来是一对令人羡慕的情侣。然而祁某的闺蜜后来向媒体透露,祁某曾私下跟她们说过,吉星鹏的脾气其实很大,有时候会因为一点小事就大发雷霆,甚至摔东西骂人。祁某虽然心里有些害怕,但当时的她已经被这段感情冲昏了头脑,觉得这些都是小事,忍一忍就过去了。

2012年7月,吉星鹏与祁某登记结婚,两人在南京市建邺区西堤国际小区购置了新房。这处小区是南京当地的高档住宅区之一,房价不菲,婚房的装修和家具也都是吉星鹏父母出钱置办的。在外人看来,祁某嫁入了一个富裕的家庭,衣食无忧,住进了豪宅,是人人羡慕的对象。然而谁也没有料到,这段在外人看来光鲜亮丽的婚姻,实际上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悲剧的种子。

据案发后媒体调查,吉星鹏在婚后就暴露出极强的控制欲和暴力倾向。他规定妻子祁某必须随时向他报告行踪,不允许她单独跟朋友外出,甚至不允许她化妆打扮出门。祁某如果晚回家一点,吉星鹏就会暴跳如雷,轻则言语辱骂,重则动手打人。据邻居和亲友回忆,两人婚后曾多次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争吵的动静大到连邻居都能听见。吉星鹏还曾多次对妻子实施家暴,祁某身上经常带着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然而祁某为了维护家庭和面子,一直选择隐忍,从未报警或向外界求助。

2013年4月24日晚上,吉星鹏与朋友在外喝酒到深夜才回家。回到家后,他因一些家庭琐事与妻子祁某发生了争吵。据吉星鹏后来在法庭上的供述,争吵的起因是他怀疑妻子在外面“有人”,质问妻子为什么最近总是不接电话、为什么总是找借口出去。祁某否认了这一说法,但吉星鹏不信。两人从晚上一直吵到第二天凌晨,争吵声越来越激烈,吉星鹏的情绪也越来越激动。

2013年4月25日早晨,争吵仍在继续。吉星鹏在盛怒之下完全丧失了理智,他冲进厨房拿起一把水果刀,回到客厅后朝着妻子祁某猛刺。第一刀,第二刀,第三刀……吉星鹏像发了疯一样,朝着祁某的头部、颈部、胸部、腹部不断捅刺。据法医鉴定报告,祁某身上共计被捅了数十刀,很多伤口都是致命的。吉星鹏直到看到妻子倒在血泊中一动不动,才停下手来。此时家中满地鲜血,场面极度血腥。吉星鹏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向警方投案自首。警方赶到现场后,立即将吉星鹏控制,并确认祁某已经当场死亡,年仅22岁。

案件曝光后,立刻引发了全国舆论的高度关注。媒体将吉星鹏称为“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的主角,各大新闻媒体、微博、论坛上关于此案的讨论铺天盖地。公众一方面对年仅22岁的祁某的不幸遭遇表示痛心和惋惜,另一方面对吉星鹏残忍杀害妻子的行为表达了强烈的愤怒和谴责。舆论的焦点也集中在吉星鹏的“富二代”身份上,许多网友认为正是优越的家庭环境和长期的放纵,让吉星鹏养成了目中无人、肆意妄为的性格,最终酿成了这起悲剧。

2014年4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吉星鹏因家庭琐事持刀杀害妻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同时鉴于吉星鹏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吉星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这意味着吉星鹏有可能在狱中服刑多年后获得减刑,最终不必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受害者家属和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祁某的家属在听到判决后当场失声痛哭,认为吉星鹏主动投案但不值得从轻处罚,他的犯罪行为“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应当立即执行死刑。受害者家属随后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要求改判吉星鹏死刑立即执行。2014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二审审理后裁定,维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然而吉星鹏并没有因为缓刑而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2017年1月,在南京某监狱服刑期间,吉星鹏因琐事与同监室一名服刑人员发生纠纷,他竟然再次持刀将对方捅伤。这起狱内故意伤害案件经法院审理认定,吉星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法院最终撤销了此前对吉星鹏的死刑缓期执行裁定,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