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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宇新

大量杀人

出生日期:1978年

别名:无

犯罪行为类型:大量杀人

受害人数:10人死亡

犯案日期:2011年4月14日

逮捕日期:2011年4月15日

犯罪方法:持铁锤在自家经营的浴池和洗车店内,趁受害人不备猛击头部致其死亡,作案后驾驶被害人的面包车逃离现场

犯罪区域:辽宁省 鞍山市 千山区 宁远镇二台子村

刑罚状态:2011年11月9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执行死刑

时间轴:

2011年4月14日上午 周宇新在其经营的“百客多家”浴池和洗车店内,先后杀害妻子闫某、儿子周某、岳母及店内员工等7人

2011年4月14日下午 周宇新驾车前往岳父家,将岳父闫某杀害后又返回浴池

2011年4月14日晚 周宇新在浴池内又将两名闻讯前来的亲属杀害,至此共杀害10人

2011年4月14日深夜 周宇新驾驶被害人的面包车逃离鞍山,向营口方向逃窜

2011年4月15日16:00左右 警方在营口市鲅鱼圈区将周宇新抓获归案

2011年11月9日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宇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 周宇新被执行死刑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周宇新于1978年出生在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二台子村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他个子不高,长相白净斯文,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个文质彬彬的年轻人。然而他从小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心里有什么事也不愿意跟人讲,总是自己闷着。因为家里条件一般,周宇新没有读多少书,很早就辍学外出打工,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吃了不少苦,也积累了一些做生意的经验。他有一股子不服输的韧劲,总想着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让家人过上好日子。

在案发前,周宇新是村里出了名的“能干人”。他自己当老板,在二台子村经营着一家名为“百客多家”的浴池和洗车店。浴池和洗车店的生意虽然算不上多红火,但在当地也算是一份能养家糊口的稳定营生。在外人看来,周宇新有车有房有店面,妻子年轻漂亮,儿子聪明可爱,是令人羡慕的一家。周宇新平时为人低调,话不多,见人总是笑呵呵的,跟邻里之间的关系也处得不错,很少有人能想到这个看起来老实本分的中年男人,会在某一天举起铁锤,将自己的亲人、员工一一杀害。

周宇新的家庭生活表面上平静,实际上早已暗流涌动。他与妻子闫某结婚多年,育有一个年幼的儿子,当时年仅10岁。妻子比他小几岁,容貌清秀,在当地一家工厂上班。两人在婚后初期感情还算和睦,但随着周宇新的生意逐渐扩大,家庭矛盾开始显现出来。周宇新性格强势,凡事喜欢自己做主,而妻子又是个性格独立的人,两人经常因为生意上的事情发生争吵,甚至多次动手。案发前几天,周宇新因妻子不接电话而对妻子产生了怀疑,他认为妻子可能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情。周宇新生性多疑,在怀疑妻子“在外面有事”之后,他并没有跟妻子开诚布公地谈,而是把这些猜疑全部压在心里,越想越气,越想越钻牛角尖。

更让周宇新内心积怨越来越深的,是他与岳父岳母之间的矛盾。周宇新虽然在外面开浴池、开洗车店,但这些生意的启动资金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岳父岳母的资助。岳父岳母当初拿出积蓄帮助他创业,是出于对女儿和女婿的支持和信任。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当生意没有达到预期中的收益时,岳父岳母的态度开始发生了变化。据案发后警方调查,岳父岳母经常因为生意上的事情对周宇新指指点点,特别是岳父闫某,经常会当着外人的面说他“不务正业”“不会过日子”“靠我们家才混到今天”。这些话像刀子一样扎在周宇新的心上,他表面上什么都不说,但内心的怨恨却一天比一天深。加上近期生意不景气,浴池和洗车店的收入大不如前,债务压力让他喘不过气来。

案发前,周宇新曾在自己的QQ空间里写下了一段话,后来被警方查获。他在那篇日记中写道:“自从我结婚以来,一直被你家人看不起,忍了这么多年,我受够了。我做了这么多,到头来换来什么?什么都没有。既然你们不让我好过,那大家都别过。”这段话像是他内心的最后一声呐喊,也像是他对即将到来的一切的预告。

2011年4月14日这一天,周宇新内心的怒火终于彻底爆发。当天上午,他先是来到浴池的操作间,将正在忙碌的妻子闫某叫到一旁。据目击者事后向警方描述,两人当天早晨曾发生过激烈的争吵,争吵内容涉及生意亏损、家庭开支、岳父岳母插手太多等话题,争吵声一度传到了店外。争吵过后,周宇新一言不发地转身离开,不久后手中多了一把铁锤。他回到妻子身边,趁其不备,举起铁锤猛地砸向她的头部。妻子连呼喊声都没来得及发出,就倒在了一片血泊中。周宇新没有停手,他又走进浴池的休息区,将正在玩耍的儿子周某用铁锤击倒在地。随后他又将闻声赶来的岳母杀害。此时浴池内已有3人倒在血泊之中。

周宇新随后将浴池和洗车店内正在工作的4名员工叫到一处,趁着他们没有防备,举起铁锤一一击打其头部,致4人当场死亡。为了毁尸灭迹,周宇新将尸体拖进浴池的地下室中堆放,又简单清理了地上的血迹,然后开着被害人的面包车前往岳父家中。岳父闫某正在家中午休,周宇新破门而入,举起铁锤朝岳父头部猛击数下,直到确认对方不再有任何生命迹象才停手。整个过程不到两分钟。他随即驾车返回浴池,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过。当天晚上,两名亲属因长时间联系不上浴池里的家人,来到“百客多家”查看情况。周宇新将他们引入店内,随后又将他们杀害。至此,周宇新在一天之内共杀害10人。

随后他清理了身上的血迹,于深夜驾驶被害人的面包车逃离鞍山,向营口方向逃窜。4月15日下午16时许,警方在营口市鲅鱼圈区将正在一家小旅馆内休息的周宇新抓获。面对警方的讯问,周宇新异常平静地承认了杀人事实,没有表现出任何惊慌或悔意。在被捕后的供述中他说道:“我杀的都是该杀的人,我不后悔。”当被问到为什么连10岁的孩子也要杀时,他说:“孩子留在这世上也没人管,不如一起带走。”

2011年11月9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周宇新因家庭矛盾和生意纠纷,在一天之内连续杀害10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宇新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2年,周宇新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