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1971年11月5日
别名:华东锤王 / 冷兵器之王
犯罪行为类型:抢劫,奸淫幼女
受害人数:20人死亡,1人被强奸
犯案日期:1992年8月1日 至 2001年4月14日
逮捕日期:2001年6月12日
犯罪方法:入室抢劫,以锤杀为主要杀人手段,并抢金库,奸淫幼女
犯罪区域:中国广东、云南、福建、江西、吉林、安徽、江苏
刑罚状态:2001年11月9日,江苏省盐城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以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数罪并罚,12月28日,雷国民在江苏盐城被依法执行枪决
时间轴:
1992年8月1日1:00 携带一把菜刀,猫腰进入广东省广州市三元里一住宅内抢劫,将室内睡觉的受害者砍死后取得钥匙准备打开保险箱之际,听到隔壁有人说话,逃离现场
1993年11月8日 悄悄潜入广东省中山市郊区周家,躲在门口伺机抢劫,周某刚出门即被砍,重伤的周某高声呼救,惊动了家人及邻居,雷国民见无机会抢劫,便慌忙翻墙逃离现场
1994年1月29日11:00 云南昆明官渡区的海棠大酒店,与同伙张云明合谋,将受害者诱骗至工地后持枪杀人
1994年4月3日20:00 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国际大酒店附近,搭乘红色摩的,将车主黄某连人带车骗至张云明事先潜伏守候的沙溪镇大兴村村口一空地处,下车后即拔枪将黄某打死,抢得人民币20余元,摩托车一辆
1994年4月4日凌晨 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圣狮,入室持枪抢劫,造成两人死亡
1995年初 同伙张云明在重庆伙同他人犯罪时案发,被依法处以死刑
1995年3月23日16:00 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入室行凶劫财,造成1人死亡,抢走人民币10万元
1995年6月某日2:00 进入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汽车站售票大厅陈某的店中抢劫,被陈某发现后弃刀逃离
1996年6月13日晚间 时隔一年,再次来到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汽车站售票大厅陈某店中抢劫,杀死两名值班员后,抢走人民币43万余元,港币10万元
1997年9月22日深夜 江西省南昌市,预谋抢劫汇通城市信用社,进入后发现多人值班,放弃逃离现场
1998年7月31日1:00 进入吉林省通化市北市场城市信用社,制服值班人员后,撬开保险柜抢走15余万元
2000年8月5日21:00 用钢丝钳剪开信用社主任室的窗户进入安徽省宿州市北关信用社,锤杀正在值班的人员,然后用专业设备割开保险柜抢劫,劫走近20万元人民币
2001年2月21日16:00 进入江西省瑞昌市保安周某家找钥匙,将室内4人锤杀后,强奸了周某11岁的小女儿
2001年4月15日凌晨 进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县信用合作联社,将3名值班人员锤杀后,用专业设备割开金库门,劫走260余万元
2001年6月12日 在深圳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2001年8月24日 于江苏盐城供述了盐城市盐都县信用合作联社抢劫的全部案情
2001年11月9日 江苏盐城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死刑,以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2001年12月28日 江苏盐城被依法执行枪决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雷国民,1971年11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小学未毕业,识字不多,无稳定职业,早年随家人摆摊卖馄饨或水果,对周围的人有很强的嫉妒心理,看到别人赚钱就不开心。
雷国民出身贫困农家,兄弟姐妹众多,童年时期长期遭受打骂与冷遇,这使他形成了强烈的不安全感与反社会倾向。约十一二岁时,他因不堪打骂离家出走,曾流浪乞讨和偷窃,在外数年后再回家,却因家庭冷漠再度出走。未成年时他随父兄摆摊谋生,后来外出打工与做小生意屡遭亏损,逐渐产生了合法手段无望的极端心态。1991年他在江苏无锡梨花宾馆盗窃被抓,因数额不大仅受治安警告释放,但留下了真实身份与指纹信息。为实施大案,他曾租房训练体能,学习驾驶,还专门学习氧焊与切割技术,用以对付金库和保险柜。
雷国民的主要同伙是张云明,二人于云南结识,合谋购买枪支并共同作案,后来因分赃与理念不合分道扬镳,张云明最终也被判处死刑并执行。他并无固定的犯罪组织关系,多为单独作案或短期结伙,作案后跨省流窜以逃避打击。其侵害对象主要是住户,商铺与金融机构值班人员,作案工具为锤,强调一击致命,快速撤离。2001年6月中旬,他在深圳火车站被铁路警方盘查后控制。他与外界少有正常社会联系,与刘有莲结婚后刘有莲对他的真实身份并不知情,以做生意为名掩饰巨额资金来源。他的配偶刘有莲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两人经人介绍相识,1999年结婚。雷国民落网后,刘有莲曾因转移赃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由于2001年江苏盐城的415金库抢劫案影响恶劣,人心惶惶,盐城警方将这起案件归为全国第八号大案,警方经过数月努力,终于将雷国民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