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1965年
别名:
犯罪行为类型: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侮辱尸体
受害人数:42人
犯案日期:1990年 至 1991年
逮捕日期:1991年10月22日
犯罪方法:贾寻找暗娼进行嫖娼并杀害,利用之前的一位受害者勾引男性,通过麻药等方式进行仙人跳诈骗,杀人并抛尸
犯罪区域:黑龙江省讷河市
刑罚状态:1991年11月判处死刑,1992年1月24日被执行枪决
时间轴:
1990年7月12日 贾文革在街上游荡以借火点烟为由勾搭一名女子回家,发生性关系后将其掐死,并拿走了一些化妆品和几十元钱
1990年7月至1990年11月 几个月时间实施了二十多起犯罪,采取犯罪方式为找到暗娼,嫖娼后杀害并拿走其财物
1990年11月 徐丽霞与丈夫吵架后独自到火车站散心遇到贾文革,以工厂招工为由将徐丽霞骗回家,让其喝迷药后实施强奸,并用铁丝欲将其勒死扔到地窖里。徐丽霞昏迷两日后苏醒并爬出地窖,被贾文革以其儿子要挟加入贾的犯罪团伙
1991年1月至1992年7月 徐丽霞勾引男人至据点发生性关系后,再合力杀害,前后共计十几名男性。其中两名外地推销员先被麻醉药剂迷倒,后被绳子勒死,拿刀刺剖腹挖肝做下酒菜,以及外地农民孙某的阴茎和睾丸被煮熟吃掉。与此同时贾文革继续寻找女性受害者杀害,拿走钱财后抛尸到地窖中
1991年7月 贾文革带着自己的犯罪团伙前后在杭州,长春,福建,沈阳,厦门,福州,宁波等地采取仙人跳的方式作案,在徐丽霞领回受害者后进行麻醉,共作案12起,抢劫现金近五千元,还有一些金戒指金项链
1991年10月22日 浙江省杭州市某公安局接获一起仙人跳报案,并在杭州火车站发现三人。因排查时动作慌乱,神色紧张被民警察觉,搜身发现两张陌生人身份证、3000元现金以及麻醉药,将其抓捕
1991年10月26日 讷河市民警连同法医到贾所居住院子打开地窖,确认了42具不同体貌的尸体
1991年11月 以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
1992年1月24日 被执行枪决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贾文革,1965年出生于黑龙江省讷河市。他外貌英俊,但父母早逝使他从小性格内敛多疑,成长过程中心理逐渐扭曲。学生时代,成绩优异却屡生事端,常惹是生非,师生皆对其敬而远之。初中毕业后,贾文革进入讷河市某工厂当了一名普通工人。然而,他不安于平庸的生活,凭借出众的相貌与伶俐的口才,先后与多名女工发生不正当关系。
1983年3月,年仅18岁的贾文革便初涉犯罪,当时他与情妇王艳玲合伙实施盗窃。到了1988年,他与昔日生意伙伴岳某一同倒卖牛只,小赚一笔。但不久后,工厂领导得知他私自经商,便将其开除。失去工作后,贾文革心生报复心理,但很快又因生性懒惰、贪图享乐而放弃继续营生。其妻子无法忍受他的行为,于次年提出离婚。离婚后的贾文革更加肆无忌惮,逐渐萌生报复社会的念头,认为无人能够约束自己,于是开始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
经济窘迫使贾文革愈发铤而走险,盗窃已无法满足其日益膨胀的欲望,他转而策划抢劫牟利,并开始拉帮结伙。最终,一个由6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形成。其中,曾为受害者的徐丽霞因被贾文革威胁,被迫入伙,专门负责引诱陌生男子回家;其他成员则分工协作,有的负责实施暴力抢劫,有的负责销赃变现。这一团伙在讷河当地连续作案数十起,作案范围甚至扩展至周边城市,造成极大社会恐慌。
从1989年5月至1990年12月,贾文革与情妇徐丽霞同居期间,后者不断将无辜男子诱至家中,随后遭团伙残忍杀害,尸体被藏匿于地窖之中。在此期间,贾文革还与前妻重新联系,最终也将其拉入犯罪团伙。
据当年参与案件侦破的人员回忆,贾文革案的告破颇具偶然性。早在1989年,讷河县已出现大量人员失踪,当地公安机关曾对相关片区展开入户走访调查。贾文革此前因盗窃被派出所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当时,负责该片区的民警仅走访两户便中途放弃,第三户正是贾文革家。若非如此草率收尾,贾文革极有可能更早落入法网。随着失踪案件持续增多,该系列案件被列为公安部督办大案,相关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
1991年初,专案组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发现众多失踪者均在火车站附近失联,且部分受害者为性工作者,遂推断该案极可能系团伙作案,绝非一人所为。随即,专案组在讷河县布下严密防控网,全力追捕嫌犯。
而此时,贾文革正与其情妇等人前往浙江作案,却因涉及其他案件被当地警方意外抓获,这才使得整个讷河特大杀人抢劫团伙的罪行浮出水面。该案侦破过程中的一大难点在于,尽管遇害人数众多,但主动报案者却寥寥无几,多数受害者为社会边缘青年,常年不归家,家人对其行踪漠不关心,甚至不愿深究,导致案件长期未能引起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