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1954年8月22日
别名:
犯罪行为类型:
受害人数:至少18人
犯案日期:1990年2月 至 1994年9月
逮捕日期:1994年9月19日
犯罪方法:搭载路边招嫖人员,对反抗的先杀后奸尸,模仿看过录像带中割尸的情节,用刀乳房、外阴割下来,烘干后玩弄发泄
犯罪区域:中国,广州市
刑罚状态:1995年1月18日,被判处死刑,两天后执行枪决。
时间轴:
1974年 罗树标因盗窃被送劳动教养二年
1977年8月2日2:00 解教不久的罗树标又潜入广州市家电研究所盗窃,被一名女青年发现,罗树标杀害了该女青年并逃脱
1979年 罗树标因盗窃被送劳动教养3年
1982年9月 解教结婚,先后育有1子1女
1983年 罗树标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5年,也就是这段时间,他开始出现偷盗女内裤、乳罩,进行性发泄的行为
1987年 刑满释放后,先从事个体装修,后来一直从事个体运输行业
1989年 开始频繁偷盗晾晒女性内衣,并在笔记本中记录进行记录,同时开始收集、拼装女性模特用于满足性变态心理,多次夜间驾车在天河区搭载路边招嫖人员至黄埔区野外嫖宿
1990年2月7日午夜 罗树标以顺路搭载诱骗一名番禺女青年上车,至琶洲乳牛场附近实施强奸遭反抗后,徒手扼颈致死并奸尸,随后将尸体抛于海珠区敦和路草丛
1990年2月8日 返回现场察看动静
1992年5月25日深夜 罗树标因嫖娼被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收教半年
1994年3月至9月 罗树标又奸杀了4名暗娼
1994年9月19日8:00 外省女青年黄艳红在广州火车站附近被一名男子以代找旅店为名骗上车,险遭扼杀后逃脱并报警,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经辨认后将罗树标抓获
1994年12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判处罗树标死刑
1995年1月20日早上10时许 罗树标在广州市上元岗刑场上被执行枪决
犯罪者与案件背景:
1954年8月22日,罗树标出生于广州市海珠区一个工人家庭。罗树标在读书期间,经常偷到,曾经被老师和同学抓获多次,没有什么朋友。1972年高中毕业。1974年,罗树标因盗窃被送劳动教养二年。
1977年8月2日凌晨2点,罗树标刚放出来,潜入广州市家电研究所进行盗窃,被冯丽云发现,冯丽云朝罗树标尖叫道。罗树标举起桌上的熨斗朝冯丽云脑袋狠狠砸下去,直到对方没有声息才停止,然后匆忙逃走。受重伤的冯丽云流血过多,送院后即告不治。1979年1月,他又因为盗窃被劳教三年。1982年9月,罗树标结婚,婚后育有一男一女双胞胎。
1983年2月,罗树标因盗窃被广州市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一时间,他开始出现偷盗女内裤、乳罩,进行性发泄的行为。1987年刑满释放后,罗树标先从事个体装修,后来一直从事个体运输行业。
1990年2月7日夜间,22岁的女青年钟某正从广州赶回市桥,由于误了班车,她只好从新滘赶往赤岗搭车。罗树标以顺路到市桥运货为由,在新洲路段将钟某骗上车载至琶洲乳牛场强奸,钟某强烈反抗,并声称要告罗树标。罗树标将其掐死后把尸体用小货车拉到艺场蕉林内,强奸实体。罗树标将下身赤裸的女尸弃于鱼塘边,后又觉此地离家太近,容易被公安机关发现,便又将车开回,拖尸上车,将车开到敦和路某工厂围墙边弃尸。抛尸时间是2月8日凌晨3时。8日上午他还去抛尸现场察看动静。他认为警察只会查破有因果关系的案件,我与事主素不相识,不会被查到。这是罗树标第一次杀人奸尸作案。
1990年10月,第四宗系列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很快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将此案列为全市头号必破案件,研究确定了侦查方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海珠区、天河区、东山区的公安民警,按照市公安局的部署,实行各种手段一齐上,采取了调查摸底,审查可疑对象,设卡堵截、巡逻伏击、刑事技术、取证签定、情报资料、检索及技术侦查等措施。
1991年2月26日深夜12时许,罗树标开车来到赤岗公共汽车总站,假装兜客,谎称自己和河南籍女性有共同的目的地上冲村为由,骗其上车。车到上冲附近的蕉林处,罗树标将女子杀害后运尸到五山的树林中。强奸完尸体之后,罗树标用小刀割下女尸的乳房等器官,用死者的红毛衣包起来,带回家中。
1991年4月12日深夜,罗树标将一名从湖南到广州找工作的迷路女子骗上车意欲强暴时,正好附近有人声,罗树标将在搏斗中被自己卡得昏死过去的女人放在车上运回家中。当罗树标将此女搬上阁楼时,女人尚有气息,他用衣物塞住其口鼻直到她断气,然后就在自己的床上奸尸,并与女尸同床共枕了一夜。第二天早上罗树标醒来时,尸体已完全发硬。他走下楼,支开妻子儿女,然后将尸体拖到车上,待天黑后再弃于路边。
1991年下旬,广州市公安局将此案列为全市重点必破案件,并成立2.7连环奸杀案专案小组,由市公安局局长郑国强担任组长,全市各区30名精锐警力作为组员进行调查。
1992年2月8日是大年初四,正在街头寻找“目标”的罗树标碰上了曾从事卖淫活动的谭某。谭某一眼便认出了罗树标,立刻上前责问:“半年前你嫖完后将我推下车,赖帐不给钱,我找了你好久了,你以为我不记得你的车牌吗?信不信我告你去。”罗树标一见被人认出,心萌杀机,他一边骗谭某上车一边将车开到僻静处。正当谭某准备与罗“算算帐”时,罗树标用手卡住她的脖子。谭某未能逃脱,最后被先杀后奸。罗树标杀人后往往搜掠被害人身上的现款、金饰、衣物,甚至连内衣裤也不放过。他除了把这些物品拿出去变卖之外,还将其中一部分送给妻子儿女。
1992年5月25日深夜,罗树标因嫖娼被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送工读学校收教半年。期间,罗树标看到了市公安局有关女尸系列案的紧急协查通报,他极为恐惧,认为这次彻底玩完了。后来,罗树标从工读学校侥幸得以脱身。
第7名受害者是一个姓贺的顺德女子,罗树标杀害她后在她身上搜得人民币300多元、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对,还有两个戒指和一套衣物。罗树标将衣物穿在充气模特身上,把金首饰拿到高第街的摊档上变卖,将换得的钱用来嫖娼。
罗树标继续作案。每次深夜杀人后,罗树标都用小货车将尸体载回家里,扛上独住的阁楼上,连续奸尸数次,还模仿看过录像带中割尸的情节,用刀把一些女青年的乳房、外阴割下来,烘干后继续玩弄发泄。尸体则分别用麻包袋、油桶、木箱包装好,凭着对新窖镇地域的熟悉程序,采取窜横巷,走偏僻的路线在下半夜驾车绕过公安民警的哨卡和检查岗亭,抛尸在野外。有一次,罗树标用木箱装好一名女青年的尸体,准备到外面抛弃时,被妻子发现,他谎称是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了人。从而蒙骗了妻子。妻子帮罗树标搬尸体,洗地上的血水。罗树标的自我供述在有的受害人的阴道、口腔内塞入内裤、袜子,故意让自己的精液留在里面,看看警察有无能力查出来。
1994年9月19日晚12时,罗树标盯上了一名从新疆乌鲁木齐来穗、28岁的已婚女青年贾某,他又重施故伎,骗黄上车。当车开到自己住的黄埔村僻静的垃圾堆时,贾某见情形不对,扔下10元做车费,推开车门冲出。这一关键举动使罗树标无法把贾某变为在车上杀死的第13名冤魂。贾某躲在垃圾桶旁与等候在暗处的罗树标周旋了两个多钟头,当贾某走出时再次被罗树标抓住按倒在地上卡颈想勒死她时,因作案现场并非窄小的驾驶室无法动弹。贾某拼命反抗,大声呼救,加上刚好有汽车经过,罗树标不敢久留,遂悻悻逃回家中。贾某得以挣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1994年9月19日上午8时,海珠区公安分局新窖镇派出所所长接待贾某的报案,称她昨天晚上12时,在火车站被一名男子骗劫,被抢走手袋并险遭扼杀。所长迅速出动,在发案地区认真排查,最后把视线落在犯罪嫌疑人罗树标的身上,经贾某辩认确定无疑后,立即将犯罪嫌疑人罗树标抓获,并对罗树标家中进行搜查。在罗树标家中除搜出被劫的手袋外,还发现其床铺上放着一堆女性的衣物,床头柜内还有上百件有穿戴痕迹的女性内裤和乳罩,经进一步勘查、审讯,证实罗树标就是系列奸杀抛尸案的作案嫌疑人。
经审讯,根据罗树标的交代及技术痕迹和法医鉴定,确认罗树标作案19宗,杀死女青年18人。1994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判处罗树标死刑。1995年1月20日,罗树标被执行枪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