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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广秀

故意伤害/抢劫

出生日期:1971年3月3日

别名:

犯罪行为类型:故意伤害、抢劫

受害人数:2人死亡,6人重伤,6人轻伤

犯案日期:1997年3月18日 至 1997年4月14日

逮捕日期:1997年4月16日

犯罪方法:钝器敲击头部,抢走随身财物

犯罪区域:中国 上海

刑罚状态:1997年6月1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时间轴:

1997年3月18日19:00左右 26岁菜贩胡某,在杨浦区殷行街道东费家宅附近空地,被钝器从背后击中后脑死亡,身上约80元现金被抢

1997年3月18日22:45 丈夫发现尸体并报警

1997年3月20日22:50左右 41岁妇女施某,在宝山区淞南新村楼下等钥匙时,被从背后袭击头部,送医后不治身亡,挎包被抢

1997年3月21日至23日 在杨浦、宝山两地连续发生3起案件,均为夜间独行的中年妇女被钝器击伤头部,财物被抢。其中一人重伤,两人轻伤

1997年3月25日 在杨浦、宝山地区又发生2起抢劫,均致被害人重伤,财物被抢

1997年3月30日左右 因警方加强巡逻布控,魏广秀暂时停止了大规模作案

1997年4月1日22:35 宝山区海滨三村,33岁女职工韩某被袭击,重伤

1997年4月1日23:05 海滨小学附近,中年女子周某被袭击,重伤

1997年4月14日12:40 在杨浦共青森林公园当街袭击一对63岁和71岁的老年夫妇,致二人重伤,他抢走老妇的金戒指和一条刻有明月二字的鸡心金项链后逃离

1997年4月15日上午 警方根据项链线索,在朝阳百货找到售货员,获得嫌疑人外貌特征并绘制模拟像

1997年4月15日傍晚 通过技术手段监控被抢的寻呼机,锁定机主姓魏,活动区在宝山区华浜二村一带

1997年4月16日23:30 警方在宝山区华浜二村202室将魏广秀抓获,现场查获作案钝斧、赃物及仍在使用的寻呼机等铁证

1997年5月29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魏广秀死刑

1997年6月12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7年6月13日下午15:40 魏广秀被依法执行死刑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魏广秀,1971年3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利辛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初中文化程度。他从小不甘于务农,希望通过参军改变命运。1989年3月,魏广秀应征入伍,在上海宝山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东海舰队。因训练刻苦、表现突出,他多次被评为神枪手、优秀士兵,还曾担任排长,并因擅长写作在部队内部负责黑板报工作,是当时战友眼中的优等兵。

1992年,魏广秀结识了在崇明打工的姑娘顾某,两人迅速确立关系并同居,不久后育有一子。然而,顾某的家人因魏广秀的农村出身及经济状况而强烈反对。据部分报道,魏广秀曾以谁干涉就倒霉等言语威胁岳父岳母,迫使家人让步。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夹杂着现实压力与潜在的家庭矛盾。

婚后,经济压力与强烈的自尊心使魏广秀走上歧途。1992年10月,他伙同他人在上海虬江码头仓库,用钝器击晕管理员,盗走价值约8400元的锌锭,销赃得款4000余元。1993年5月,魏广秀被海军东海舰队军事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北京秦城监狱服刑。因在狱中表现良好,他获得减刑1年,于1996年11月刑满释放。

1996年底,魏广秀返回上海与妻儿团聚,但生活并未好转。由于有犯罪前科,他求职处处碰壁,只能在亲戚的运输公司帮忙开车,不久便被辞退,彻底失去经济来源。在亲友的冷眼和生活的重压下,他内心充满被社会抛弃的怨恨,逐渐萌生走捷径快速捞钱的念头。

1997年初,魏广秀在与远房亲戚闲聊时,对方半开玩笑地说赚钱最快的就是敲头抢劫。这句玩笑话被他当真,成为压垮其理智的最后一根稻草。他决定利用自己当兵时对杨浦、宝山地形的熟悉,用钝器袭击独行女性,以来钱快、风险小的方式快速获取钱财。

1997年5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魏广秀死刑。他不服上诉,6月1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7年6月13日下午3时40分,魏广秀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件审结后,魏广秀的妻子顾某因明知项链系赃物仍佩戴,涉嫌包庇罪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