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1986年10月17日
别名:
犯罪行为类型:故意杀人、投毒
受害人数:1人
犯案日期:2013年3月31日
逮捕日期:2013年4月11日
犯罪方法:趁人不备将有毒物质投入宿舍饮水机
犯罪区域:中国 上海市
刑罚状态:2015年12月1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时间轴:
2010年前后 林森浩与黄洋成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同住宿舍的室友,因日常琐事逐渐产生矛盾,林森浩对黄洋心生不满
2013年3月29日 林森浩在宿舍听到黄洋与同学谈论愚人节整人的想法,联想到用毒整人的案例,遂产生投毒念头,意图让黄洋吃点苦头
2013年3月31日 林森浩从同学处借得实验室钥匙,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走约75毫升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原液及一支注射器
2013年3月31日17:50 林森浩返回宿舍,趁室友黄洋、葛俊琦不在,将远超致死剂量的至少30毫升的毒物全部倒入宿舍饮水机槽内,随后丢弃作案工具
2013年4月1日早上 黄洋早晨饮用饮水机的水后,出现干呕等中毒症状
2013年4月1日中午 黄洋被送往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就诊,随后被诊断为急性肝损伤,病情迅速恶化
2013年4月3日 黄洋病情持续加重,转入重症监护室抢救
2013年4月11日 复旦大学报案,警方在饮水机残留水中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锁定林森浩为重大嫌疑人,并于当晚将其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 林森浩在讯问中供述投毒事实,随后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 黄洋因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4月19日 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林森浩
2013年4月25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森浩批准逮捕
2013年6月26日 公安机关出具鉴定意见,确认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27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当庭承认投毒,但辩称初衷是愚人节玩笑
2014年2月18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2月25日 林森浩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2014年12月8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案件
2015年1月8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12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林森浩的死刑裁定
2015年12月11日 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林森浩,1986年10月17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一个普通工人家庭,为家中次子。他出身寒门,父亲是服装厂工人,母亲为普通农妇,家中经济压力较大。从小吃苦耐劳、极度节俭,也因常被同学嘲笑穿着而变得敏感、自卑。但他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坚信唯有读书才能改变命运。
2005年,他以680多分的高考成绩考入中山大学,本科毕业后因成绩突出被保送至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攻读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复旦期间,他发表了8篇核心期刊论文,5篇为第一作者,并担任学生会副主席,被师友视为学术能力强、勤俭顾家的学霸。然而,他内心长期被自卑、敏感和压抑的情绪困扰,心理测评显示其性格偏内向、情绪调节能力较弱。
林森浩在情感上较为封闭,本科时曾追求班花被拒,此后直至案发都未正式谈过恋爱。有同学介绍对象,他也以不合适为由很快结束联系。他将情感挫折归因于自己没钱,并归咎于拜金现象。在家人眼中,他孝顺懂事,是能扛起家庭责任的顶梁柱,对父母和弟妹非常照顾。案发后,他深感愧疚,认为自己亲手毁了全家,尤其对不起年迈的父亲,并希望弟妹能以他为戒。2015年12月11日行刑前,他与大姐会面,再次表达了深深的悔意,其大姐亦悲痛欲绝。
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但专业不同。2011年起,两人同住421宿舍,起初关系尚可,但因性格和生活习惯差异逐渐产生矛盾。林森浩对黄洋开朗外向的性格及一些玩笑话感到不适与压抑,虽心怀不满却从未沟通,负面情绪不断累积。2013年3月,黄洋在宿舍提及愚人节要整人,并拍林森浩肩膀说你小心点,这句话成为导火索。林森浩联想到用毒整人的案例,遂决意投毒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