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1955年6月29日
别名:雨夜屠夫
犯罪行为类型:系列杀人、奸尸、侮辱尸体
受害人数:4名(均为女性)
犯案日期:1972年2月3日 至 1982年7月2日
逮捕日期:1982年8月18日
犯罪方法:将出租车上的乘客勒杀、肢解、奸尸
犯罪区域:中国香港
刑罚状态:1983年3月3日,四项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绞刑。1984年8月,香港死刑制度演变,赦免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时间轴:
1982年2月3日 将乘客陈凤兰用电线勒杀,后将其尸体带回家中奸尸
1982年2月6日 用电锯将尸体肢解,用报纸裹住装入塑料袋中,在夜间抛尸城门河
1982年2月11日 一名工人在河上漂浮的编织袋中发现一颗人头,警方随后找到六组尸块
1982年5月29日 陈云洁在凌晨五点左右下班,上了林过云的出租车准备回家。林过云将受害者陈云洁拷上手铐,以背后勒杀的方式将其杀死,带回家中奸尸
1982年5月30日 将尸体肢解为16块,把外阴制作成标本,封锁在柜中,当晚抛尸于铜锣湾杂草中
1982年6月17日 梁秀云在凌晨四点左右下班后打车回家,上了林过云的出租车,上车后林过云将车停在偏僻的地方,并持刀威胁梁秀云脱下衣服拷上手铐,再用绳子将其捆绑,接着用电线将其勒死。勒死梁秀云后,林过云还带着尸体四处兜风,一个多小时才回家奸尸。林过云将尸体肢解成38块并将左乳和外阴制作成标本并进行摄影记录
1982年6月18日 将梁秀云碎尸抛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1982年7月2日 梁慧心在宴会结束后的十一点多打车回家,上了林过云的出租车。林过云在尖沙咀一个偏僻的地方停车,并要求梁惠心带上手铐。戴上手铐后,林过云开始和梁慧心聊天,最后在凌晨一点左右将其用电线勒死。随后进行奸尸,将尸体肢解成7块,没有进行拍摄
1982年7月3日 将梁慧心的碎尸抛在城门河中
1982年8月16日 尖沙咀某照相馆的师傅在洗照片的时候发现,有一组照片的内容十分血腥,像是切割了的尸体。随后工作人员报警,将底片交给了警察。在林过云取照片的时候将其抓获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林过云1955年6月29日出生于香港中西区,原名林国裕,从小家庭环境混乱,父亲离过三次婚,有10名子女,林过云是长子,父亲对其比较严厉,常年对其拳打脚踢,童年非常不快。与他爸爸的关系童年时开始已经很差,曾因林过云食吃饭前没有跟其他家人说吃饭两字,而打了他一记耳光,将他撞向墙壁。直至成长之后,林过云与家人关系疏离。虽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但是他经常逗留在房间内,不与家人一起吃饭,亦不与家人交谈。林过云父亲作证时表示,不认同自己管教过严,只是林过云的性格太反叛,并说林过云的行为应该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林过云在1967年上了利玛窦中学,一边读书,一边学习汽修方面的知识。中学毕业后,父亲便不让其继续读书了,让他在自己开的车行打工,林过云在自家车行工作了4年之后离开,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
林过云在小时候就喜欢用剪刀将书上的女性下体剪下,并在1973年因在女厕所持刀胁迫一名女子,用手抚摸其下体被捕。他一直没谈过恋爱,自称不喜欢和女性交往,因为数次嫖娼被妓女嘲笑,且自述性行为不怎么舒服,甚至有些厌恶和女性接触,十九岁时,被发现于观塘住所的厕所外偷窥其妹妹,家人因此要求他迁往土瓜湾贵州街安庆大厦的另一住所,与父亲及其他弟妹一同居住。在安庆大厦的住所中,林过云与弟弟同房,二人曾有协议,各人的物件分开来放,彼此各不干预。
1981年,林过云对摄影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加入摄影社。1982年2月3日,陈凤兰于凌晨四时下班后与朋友饮酒,随后搭乘林过云的出租车,林过云将她载回安庆大厦的住所楼下,返回家中取电线后,在车上将醉酒的陈凤兰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家藏在客厅沙发底下。第二天待所有人外出后,将尸体身上的衣服脱下并拍照。林过云用从陈凤兰身上搜出的五百块钱买了个电锯,然后将陈凤兰肢解成七块,用报纸包好肢体放入塑料袋内,抛尸城门河。
同年5月29日,康乐中心的收银员陈云洁于凌晨五点二十分下班,在雨中搭乘林过云的出租车回家。林过云在途中停车持刀威胁,再用手铐拷住陈云洁,最后用电线勒死受害者。林过云将尸体用外科手术刀肢解成16块,并将外阴割下,进行防腐处理。尸体的其余部分放进麻袋丢弃在铜锣湾。
6月17日,梁秀云于凌晨四时下班搭乘林过云的出租车,上车后,林过云问她想不想来点刺激的,遭到拒绝后林过云将车停在了一个僻静的拐角处,用刀威胁梁秀云将衣服脱下并铐上手铐,再用绳子将其捆绑,接着林过云到后驾驶座用电线将其勒死。林过云将尸体带着到处兜风,一个多小时后才回家。回家后他将尸体肢解成38块,并将左乳和外阴做成标本并进行全程摄影记录。在6月18日夜里,再次抛尸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7月2日梁惠心在喜来登酒店参加谢师宴后,于晚上十一时在酒店门外坐上林过云的出租车。林过云将出租车停在尖沙咀一个偏僻的地方,要求梁惠心戴上手铐,并在车内与梁惠心交谈有关学校、家庭、宗教、灵魂等话题后用在凌晨一点左右用电线勒死她,将尸体带回家中奸尸,并肢解成七块。
1982年8月10日,林过云将影片送到尖沙咀一家照相馆冲洗照片,店员冲洗后发现照片与人体肢解相关,并报警。警方鉴定后在林过云到店里取相片时将其拘捕。林过云表示照片是一名在《东方日报》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并相约在土瓜湾贵州街门市部门外会合,但警方调查发现发现没有四眼佬这个人,于是申请手令搜查林过云位于贵州街安庆大厦2楼F室住所,检获死者的器官和财物、防腐剂、解剖学书籍及手术器材,揭发凶案。
警方在扣押及搜查林过云的出租车时,发现车上储物箱有手铐及电线等证物,前排座位背面更有2个破洞,相信是其中一名死者挣扎时其高跟鞋曾大力践踏前排座位所造成的。同时,警方将搜获的部分照片给受害者家属辨认,证实4名受害者的身份。
1983年3月3日,案件开审,控辩双方就林过云犯案时的精神状态进行讨论,并传召5名精神科专家作供,其中3位认为他没有精神病,但对女性有不寻常癖好,另外2位则表示他精神不健全,不能自我控制。陪审团商议后一致认为林过云神智清醒,只因满足异常性欲而犯案,裁定他所有谋杀罪名成立,法官判处林过云死刑。
1984年,依照特赦将林过云转为终身监禁。直到现在,林过云仍然被关押在监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