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主页

🆕 鲁瑞克·朱廷 Rurik Jutting

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性虐待

出生日期:1985年3月

别名:无

犯罪行为类型: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性虐待

受害人数:2名印尼籍女性死亡

犯案日期:2014年10月25日 至 2014年11月1日

逮捕日期:2014年11月1日

犯罪方法:以高额报酬诱骗受害人返回寓所,吸食毒品后实施长时间禁锢、暴力虐待、性侵,持30厘米锯齿尖刀割喉杀害两名女性,全程使用手机拍摄暴力视频和血腥照片

犯罪区域:中国 香港 湾仔

刑罚状态:2016年11月8日,香港高等法院两项谋杀罪同期判处终身监禁,法官评估其再犯风险极高,获得假释的概率极低,2018年2月上诉被驳回,至今在香港监狱服刑

时间轴:

2014年 网络召妓结识23岁印尼女子,初次交易时行为粗暴,对方中途退款离场,朱廷心生记恨

2014年10月25日凌晨 以高额酬劳邀约另一名印尼女子,诱骗其返回公寓,将对方长期禁锢于住所

2014年10月25日 至 10月27日 连续三日对印尼女子实施殴打、绳索捆绑、侮辱、多次性侵,全程拍摄虐待视频,吸食可卡因后施暴程度持续升级

2014年10月27日 朱廷持锯齿尖刀割开印尼女子喉咙致其死亡,自拍视频自述杀人全过程,用浴巾包裹尸体放入行李箱,藏匿于公寓阳台

2014年10月31日 前往湾仔酒吧结识26岁印尼家佣,邀约对方返回公寓

2014年11月1日凌晨 该印尼家佣察觉朱廷准备绳索、堵嘴工具后惊恐尖叫、试图逃离,朱廷持刀抵住其颈部威胁,对方持续挣扎反抗,朱廷当场割喉将其杀害

2014年11月1日03:00左右 朱廷三次拨打香港999报警自首,仅告知警员屋内出事,拒绝详细说明,警方抵达后当场将其拘捕

2014年11月1日 警方勘查现场,客厅遗体,阳台行李箱内寻获另一具高度腐败尸体,扣押染血尖刀、手机、毒品、大量施虐道具,提取两千余张照片,43段暴力影像作为核心物证

2014年11月 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朱廷拒绝当庭认罪,经精神鉴定判定具备受审能力,案件押后取证

2015年 至 2016年 控方完成DNA、法医、影像证据核验,多次延期开庭,辩方以人格障碍、毒品影响为由提出减轻刑责抗辩,申请改判误杀,被法庭驳回

2016年10月 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庭审,陪审团完整观看全部血腥视频、尸检报告,听取两名死者家属受害陈述

2016年11月8日 陪审团一致裁定两项谋杀罪名成立,法官斥其为典型性掠夺者,手段极端变态残忍,判处两项终身监禁同期执行

2016年11月 朱廷提交书面道歉,但法官认定其悔意虚假,未予以从轻考量

2017年末 朱廷不服判决递交上诉申请,主张法官引导陪审团存在程序错误

2018年2月 香港上诉庭驳回全部上诉请求,维持终身监禁原判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鲁瑞克·朱廷1985年3月出生于英国上层中产家庭,成长环境优越,兼具香港华人血缘,早年拥有名校毕业的光鲜履历。但自青年阶段起,其心理扭曲特质逐步显现:长期沉迷极端色情内容,频繁付费与性工作者发生关系,偏爱瘦小、易于控制的东南亚女性,滋生强烈支配欲与施虐幻想;同时长期滥用可卡因、酒精,依靠毒品放大暴力冲动,幻想复刻色情影像中的虐待行为。

2012年朱廷入职香港中环投行,高压高薪的工作加剧精神焦虑,毒品与付费性交易成为其主要宣泄渠道,独立封闭的湾仔高档公寓为后续长期拘禁、施暴提供隐蔽空间。2014年他通过网络结识第一名受害者Sumarti Ningsih,初次交易时施虐行为引发对方抗拒并中途离场,这件事让朱廷产生报复心理,谋划再次单独控制该女子。

2014年10月25日,朱廷开出八千至一万港元高额报酬引诱Sumarti赴约,带回公寓后立刻实施非法禁锢,开启长达三日的持续性虐待。期间他使用皮带、绳索束缚受害人,反复殴打、侮辱、多次性侵,全程用手机记录施暴画面;法医尸检显示,Sumarti全身大面积挫伤、撕裂伤,身心遭受持续性摧残。10月27日,吸食可卡因后的朱廷情绪失控,持30厘米锯齿尖刀割破受害人喉咙致其当场死亡,杀人后冷静对着镜头自述作案动机,毫无愧疚,随后包裹尸体收纳进行李箱藏于阳台,试图延缓尸体被发现。

杀害Sumarti后的四天,朱廷并未投案,继续前往湾仔酒吧物色新目标,10月31日结识第二名受害者Seneng Mujiasih。Seneng为印尼籍家庭佣工,业余短暂接客,跟随朱廷返回公寓后,很快发现提前备好的绳索、堵嘴器具,立刻高声呼救并试图逃跑。朱廷担心罪行暴露,持刀抵住受害人颈部进行死亡威胁,受害人持续挣扎反抗,朱廷直接割开对方喉咙,当场实施第二起谋杀。

连续杀害两名女性后,朱廷于11月1日凌晨主动拨打999自首,言语混乱,仅简单告知屋内发生命案,隐瞒阳台藏尸关键信息。重案组、鉴证科到场后,先在客厅发现Seneng遗体,循着异味在阳台行李箱找到已经腐败的Sumarti尸体。警方当场扣押全套物证:染血尖刀、存有四千余条影音记录的手机、可卡因、各类施虐器具;手机内43段完整记录禁锢、虐待、杀人的视频,以及大量与尸体合影、伤口特写的血腥照片,成为无可辩驳的定罪证据。

案件侦办阶段,两名死者家属分别提交受害陈述,二人都是印尼贫困家庭的经济支柱,远赴香港务工养家,遇害后家中老人、孩童失去收入来源,家庭彻底破碎。庭审中,辩方律师提出朱廷存在人格障碍、作案时受毒品影响,请求法庭采纳责任减轻条款,改判误杀。控方结合完整影音证据、法医鉴定、朱廷自拍视频反驳,证实其施虐、杀人存在清晰预谋,毒品仅放大暴力冲动,并未使其丧失辨认、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

2016年11月8日,九人陪审团完整举证质证后,一致裁定两项谋杀罪名成立。主审法官严厉斥责朱廷是极具危险性的性掠夺者,施加于两名女性的暴行丑恶扭曲,对女性群体存在长期致命威胁,不存在减刑、假释空间,判处两项终身监禁同期执行。庭审后朱廷递交书面致歉文书,但法官结合其视频中炫耀暴力、提前规划禁锢虐待的内容,认定道歉仅为博取轻判的手段,并非真心悔过。

2017年末朱廷委托律师提起上诉,主张初审法官对陪审团指引存在程序瑕疵,2018年2月上诉庭复核全部证据与庭审记录,认定定罪流程合法、证据确凿,驳回全部上诉,终身监禁判决维持不变。

截至目前,朱廷仍在香港监狱服刑,假释获批可能性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