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1949年
别名:Lady Killer
犯罪行为类型:系列奸杀、侮辱尸体
受害人数:至少8名女性
犯案日期:1971年 至 1977年
逮捕日期:1977年
犯罪方法:劫持年轻女性,实施性侵犯后勒杀、溺杀或刺杀,将尸体弃于偏僻处
犯罪区域:美国 纽约州 加利福尼亚州,墨西哥 下加利福尼亚州
刑罚状态:1997年10月,在纽约阿提卡监狱服刑期间因心脏病去世
时间轴:
1960年代 移居美国
1971年 在纽约州开始作案
1974年 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附近杀害两名女性
1974年 潜逃至墨西哥
1975年 在墨西哥下加利福尼亚州蒂华纳地区开始作案
1975年 在墨西哥恩塞纳达地区继续作案
1976年 作案频率增加,至少杀害3名墨西哥女性
1977年 在墨西哥恩塞纳达被当地警方逮捕
1977年 被引渡回美国
1977年 被纽约州法院判处25年至无期徒刑
1997年10月 在纽约阿提卡监狱因心脏病去世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1949年,里卡多·西尔维奥·卡普托出生于阿根廷门多萨省。父亲为农场工人,母亲为家庭主妇。卡普托为家中长子,有数名弟弟妹妹。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卡普托童年时期在门多萨郊区的农场长大。卡普托在门多萨完成小学和初中教育。在校期间成绩一般,教师评价其“性格安静,不主动与人交往”。高中未毕业即辍学,开始在门多萨当地打零工。
1960年代后期,卡普托移居美国,先后在纽约和加利福尼亚州居住,从事过餐厅洗碗工、仓库搬运工、建筑小工等临时工作。邻居和同事描述其“话不多,不惹事,但给人一种不舒服的感觉”。1971年,卡普托在纽约州开始作案。作案目标为年轻女性,作案方式为驾驶车辆在路边、停车场或公交车站寻找单独行走的女性,以提供搭车或问路为由将其哄骗上车,带至偏僻处实施性侵犯后杀害。第一名受害者尸体在纽约州郊外被发现,颈部有勒痕。警方未能锁定嫌疑人。
1972年至1973年,卡普托在纽约州及周边地区继续作案,至少杀害两名女性。受害者年龄介于18岁至25岁之间。作案方式与第一名受害者相同。纽约州警方成立专案组并案调查。
1974年,卡普托迁居加利福尼亚州。同年,他在洛杉矶附近杀害两名女性。第一名受害者约20岁,被勒死后弃于路边沟渠。第二名受害者约22岁,被溺死于浴缸后弃尸于荒地。警方通过目击者提供的车辆登记信息锁定卡普托。卡普托在警方准备逮捕前逃离加利福尼亚州,越过美墨边境进入墨西哥。
1975年,卡普托在墨西哥下加利福尼亚州蒂华纳地区继续作案。他居住在蒂华纳郊区,白天在当地的美国游客聚集区寻找目标。作案方式与在美国期间一致。第一名墨西哥受害者为当地一名19岁女性,被勒死后弃于蒂华纳郊外。第二名受害者为一名24岁的美国女游客,被卡普托绑架后性侵犯,最终被刺杀致死。
1975年下半年,卡普托从蒂华纳迁至恩塞纳达。他在恩塞纳达地区继续作案,至少杀害两名当地女性。第一名受害者为21岁的恩塞纳达居民,被卡普托绑架后性侵犯,尸体被弃于海滩。第二名受害者为20岁的墨西哥女性,被勒死后弃于路边。墨西哥当地报纸开始报道连环杀人案,称凶手为“El Asesino de Mujeres”(女性杀手)。
1976年,卡普托作案频率增加,至少杀害3名墨西哥女性。受害者年龄介于18岁至30岁之间。作案方式包括勒杀、溺杀和刺杀。部分受害者的尸体被发现时带有捆绑痕迹和性侵犯痕迹。墨西哥警方与联邦司法警察组成专案组,在蒂华纳和恩塞纳达地区展开调查。
1977年,卡普托在恩塞纳达再次作案后,一名幸存者逃脱并报警。幸存者向警方提供了卡普托的车辆信息和体貌特征。墨西哥警方根据线索锁定卡普托的住所。1977年,卡普托在恩塞纳达的住所内被当地警方逮捕。墨西哥警方在卡普托住所内发现多名女性的衣物、首饰、身份证件以及作案工具。卡普托被捕后接受审讯,供述在墨西哥作案4起,在美国作案至少4起,共计至少8名受害者。
1977年,卡普托被引渡回美国。纽约州法院以谋杀罪、绑架罪、性侵犯罪判处卡普托25年至无期徒刑,关押于纽约州阿提卡监狱。卡普托在狱中未表现出悔意,也未参与任何改造项目。
1997年10月,卡普托在阿提卡监狱服刑期间因心脏病发作去世。死亡时约4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