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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喜安

职务犯罪

出生日期:1963年8月

别名:无

犯罪行为类型:职务犯罪

涉案金额:人民币1.34亿余元

犯案日期:2012年 至 2025年

逮捕日期:2025年11月

犯罪方法:利用担任市长、市委书记、省副省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

犯罪区域:中国 大陆

刑罚状态:2026年5月7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时间轴:

1988年6月 硕士毕业后进入轻工业部,任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1992年 调入国家计划委员会(后为国家计委),历任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政策法规司助理巡视员

2003年 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06年 任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组长(正司长级)

2008年8月 国家能源局成立后,任综合司司长(正司长级)

2010年11月 从中央“空降”四川,任巴中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年2月 任巴中市市长

2014年11月 任资阳市委书记

2018年1月 跨省调任安徽省副省长

2023年1月 转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2025年2月6日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2025年7月30日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5年11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2026年2月5日 一审开庭审理

2026年5月7日 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周喜安1963年8月出生于河南省新野县,经济学博士。他的仕途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在国家部委工作22年,从轻工业部到国家计委再到国家能源局,官至正司长级;二是2010年“空降”四川,历任巴中市长、资阳市委书记;三是2018年跨省调任安徽省副省长,2023年转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2025年2月6日,春节假期后第二个工作日,周喜安任上落马,成为蛇年“首虎”。

2025年7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周喜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措辞严厉,指其“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通报明确,周喜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项目用地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起诉书指控其受贿行为持续至2025年,数额特别巨大。

在巴中市长、资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岗位上,他手握工程审批、资金分配、土地规划等实权,为商人“站台”“打招呼”。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受贿30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周喜安的涉案金额远超此标准。周喜安“利用职权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类问题通常表现为:利用职权将自己的亲属或心腹安插到特定岗位;在机关、国企招录中搞“萝卜招聘”;指示下属为特定关系人违规提拔。通报虽然未披露具体人名,但“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表述,意味着其腐败已形成一定的“圈子化”特征——不仅自己贪,还带着身边人一起贪。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官员收受的礼品礼金往往是权钱交易的“敲门砖”:商人以“拜年”“看望”名义送上名烟名酒、购物卡、现金红包,逐步建立利益关系,再通过请托官员办事获取巨额回报。接受旅游安排、“由他人买单”则是变相受贿的常见形式,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官员本人“免费出游”。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企业改制等,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条件,扰乱市场公平秩序。周喜安在四川、安徽长期分管经济工作,这一项违纪与其受贿行为高度关联。

2025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周喜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喜安利用担任四川省巴中市长、资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