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1941年6月24日
别名:德州钟楼狙击手
犯罪行为类型:大量杀人
受害人数:17人死亡,33人受伤
犯案日期:1966年8月1日
逮捕日期:1966年8月1日(击毙)
犯罪方法:于制高点无差别枪击
犯罪区域:美国得克萨斯州
刑罚状态:1966年8月1日13:24左右被警方战术小组击毙
时间轴:
1965年起 惠特曼频繁头痛、失眠,并向心理医生承认有无法控制的暴力冲动
1966年8月1日0:30左右 在母亲住处用尖刀杀害母亲,并布置成在睡梦中遇害的假象
1966年8月1日3:00左右 返回自己家中,用同样手法杀害妻子,并致电其公司代为请假
1966年8月1日9:00 驾车携带装备离开住所
1966年8月1日10:00 先到银行兑现支票,随后在多家枪店购入步枪、霰弹枪、手枪及数百发子弹
1966年8月1日11:00 身着工装、推着工具车来到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德州塔,以维修工身份骗过门卫进入大楼
1966年8月1日11:30进入27层塔楼,用枪托击伤并杀害钟楼管理员,随后用桌椅封堵通往顶楼的门
1966年8月1日11:40 左右 向楼下露天平台观光的一家人开枪,造成2死2伤
1966年8月1日11:48 从塔顶用加装瞄准镜的步枪开始无差别射击,拉开大屠杀序幕
1966年8月1日11:50 持续射杀师生,受害者包括送报员、学生、教授等
1966年8月1日12:30左右 枪击街道上的行人,击中包括警察比利·斯皮德在内的多人,斯皮德成为首位殉职的警察
1966年8月1日12:40左右 上百名警察和市民赶到,但难以压制居高临下的枪手,警方派出直升机侦察,确认塔上仅有惠特曼一人
1966年8月1日13:00 警方组成4人战术小组,携带步枪从内部楼梯向顶层推进
1966年8月1日13:24左右 在平台与惠特曼遭遇并爆发枪战,惠特曼被警员休斯敦·麦考伊用霰弹枪击中,随后被警员马丁内斯补枪击毙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查尔斯·约瑟夫·惠特曼(Charles Joseph Whitman),1941年6月24日出生于美国佛罗里达州莱克沃思,成长于一个中产但高压的家庭。父亲查尔斯·阿道弗斯·惠特曼性格暴躁,信奉棍棒教育,经常对妻儿实施家暴。母亲玛格丽特是虔诚的天主教徒,对他极为严格。惠特曼从小表现出色,11岁成为鹰级童子军,中学成绩优异,智商测试约138,并展现出射击天赋。
惠特曼18岁时应征入伍美国海军陆战队,因射击精准获精准射手徽章,并赴古巴关塔那摩基地服役。1961年,他获得海军奖学金进入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攻读机械工程。大学期间,他与同学凯瑟琳·莱斯纳结婚,但学业因贪玩下滑,于1963年被迫退学。重返军队后,他因赌博、放高利贷等劣迹被军事法庭审判,军衔降至列兵并服苦役,前途尽毁。
1964年退伍后,他回到奥斯汀重读大学,但家庭与学业压力倍增,为补贴家用,他身兼数职,长期睡眠不足,因父亲持续骚扰,他于1966年将母亲接到身边同住,经济愈发拮据。同期,他开始频繁头痛、失眠,并向心理医生坦白自己有无法控制的暴力冲动,情绪极不稳定。
在情感与家庭关系上,惠特曼的人生充满矛盾。他与妻子凯瑟琳的婚姻更像履行责任,而非热烈的爱情。婚后,他既要面对学业和军旅生涯的挫折,又要承担家庭经济重担,精神压力巨大。他将母亲接到身边本是出于责任感,但这反而使家庭矛盾和经济压力集中爆发。
1966年8月1日,惠特曼在杀害母亲和妻子后,携带武器登上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钟楼,开始了长达约90分钟的无差别射杀。他先在塔楼内杀害管理员,随后用加装瞄准镜的步枪从高处射杀校园及街上的无辜者。此案是美国现代史上最早,影响最深远的校园大规模枪击案之一,直接推动了各地警方特种武器与战术部队的组建。尸检发现其颅内有一枚可能压迫情绪控制中枢的胶质母细胞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