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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勇志

故意杀人/加重恐吓取财/绑架

出生日期:1971年

别名:酒店杀手

犯罪行为类型:故意杀人、加重恐吓取财、掳人勒赎未遂

受害人数:4人死亡,多人受害

犯案日期:1997年12月 至 1999年6月

逮捕日期:2010年12月2日在深圳落网,2010年12月15日遣返回台湾

犯罪方法:使用手枪或冲锋枪近距离扫射,寄送手榴弹恐吓取财

犯罪区域:中国 台湾省 台中、台南、嘉义

刑罚状态:无期徒刑,目前监狱服刑中

时间轴:

1997年12月 在台中金钱豹酒店因签账纠纷与服务人员发生口角,持枪向柜台扫射,致躲在沙发后的曾姓酒店服务人员中流弹死亡,原本与熟识刑警约定投案,但得知被害人死亡后逃亡台湾南部

1998年1月 在嘉义持枪射击谢姓商人腿部,恐吓取财500万元得逞

1998年3月12日 在台南路易十三KTV为友人出气,持枪连开8枪,造成2死2伤

1998年4月28日 在台中普罗酒店与4名同伙持乌兹冲锋枪扫射147枪,致陈姓女经理死亡,连续酒店枪击案后,被道上称为“酒店杀手”

1998年6月 与同伙策划绑架台南陈姓商人,意图勒赎2000万元,但在押人取款时遭警方围捕,未遂

1999年6月 为筹措逃亡费用,寄手榴弹威胁时任立委林进春,勒赎1亿元,未得逞

2000年后 潜逃大陆,逃亡期间仍遥控指挥犯罪

2009年1月 在大陆遥控指挥,对云林县砂石公会理事长许忠义恐吓取财未遂

2009年5月 对朱某恐吓取财6000万元未遂

2010年12月2日 在深圳家中落网

2010年12月15日 依两岸司法互助协议遣返回台湾

2012年11月 台中地方法院一审判处1个死刑、2个无期徒刑,应执行死刑

2013年7月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2013年12月17日 最高法院以程序瑕疵为由撤销原判,发回更审

2015年 法院考量部分案件枪击目标为天花板,显示恫吓意图而非确定杀人故意、与部分被害人家属和解,每人赔偿200万元等因素,最终改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在台湾监狱服刑中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陈勇志于1970年出生在台湾台中县潭子乡的一个普通务农家庭。根据其国中老师及老邻居的回忆,他少年时期留着三分平头、戴大眼镜,性格孤僻且表情严肃,极少与同学合照。国中毕业后,他未再继续升学,在依法入伍服役前已累积多次前科。根据其军中同袍的描述,陈勇志在服役期间脾气暴躁且个性凶狠。退伍后,他长期在电子游艺场担任小弟,并从事驾驶出租车、替人跑腿配送槟榔等工作,这些生活轨迹使其逐步深入黑道活动。

1997年12月,陈勇志在台中市金钱豹酒店因签账纠纷与服务人员发生激烈口角。在冲突中,他持枪朝酒店柜台方向进行扫射,流弹击中了躲避在沙发后的曾姓酒店女员工。曾姓女员工因失血过多身亡。案发之初,陈勇志曾通过熟识的刑警约定投案,但在得知出现人命后,因惊恐而放弃投案,从此展开亡命生涯。

1998年1月,处于潜逃状态的陈勇志在嘉义县对谢姓商人实施恐吓取财。他持枪直接射击谢姓商人的腿部作为要挟,最终强行勒索500万元得逞。同年3月12日,陈勇志在台南路易十三KTV与友人饮酒。席间,因其友人在隔壁包厢遭到4名客人围殴,陈勇志持制式手枪冲入对方包厢,在极短时间内朝对方连开8枪。这次近距离射击导致黄宏茂、陈鸿谟2人当场死亡,另外2人受重伤。

1998年4月28日,陈勇志伙同4名成员前往台中普罗酒店。他们站在酒店外,持乌兹冲锋枪向店内发动密集扫射,在极短时间内共倾泻了147发子弹。此次大规模枪击导致酒店陈姓女经理不幸中弹身亡。连续三起发生在特定娱乐场所的致命案件,使陈勇志在道上被冠以“酒店杀手”之称,并被台湾省警方列为“十大枪击要挟”进行全省通缉。

1998年6月,陈勇志策划绑架台南陈姓商人,意图勒赎2000万元。但在押解人质取款的过程中,陈勇志遭到警方设伏围捕,最终绑架勒赎未遂。1999年6月,为筹措长期潜逃所需的资金,他采取了更为激进的手段,向时任立法委员林进春寄送手榴弹,恐吓勒索1亿元。此案发生后,陈勇志与同伙黄朝福经由秘密渠道偷渡至中国大陆。

在潜逃的十年间,陈勇志主要藏匿于深圳与厦门两地。据媒体报道,他在两地均购置了房产,在深圳布吉某小区拥有的房产甚至部分出租给他人。在此期间,他与金门籍女子小兰同居并育有一子,过着相对稳定的生活,曾有邻居目击其牵着大狼狗在社区散步。然而,2009年他仍从大陆境内通过遥控台湾境内的成员,针对云林县砂石公会理事长许忠义及另一名朱姓被害人实施恐吓取财,均未遂。

2010年12月2日,大陆警方在深圳陈勇志的住处将其抓获。有报道指出,陈勇志落网前曾因酒后与当地人士发生冲突并口出狂言,从而暴露行踪。同年12月15日,依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他被遣返回台湾。台湾法院对其涉及的多起命案及勒索案进行合并审理。台中地方法院一审及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均曾判处其死刑。

随后,案件因程序瑕疵及事实认定问题被最高法院多次撤销发回。在历次更审中,合议庭审理认定,在金钱豹及普罗酒店案中,陈勇志的部分子弹射向了天花板,据此认定其存在明显的恫吓意图而非完全的杀人直接故意。同时,陈勇志在狱中表达了悔意,并最终与3名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每名死者家属各获得赔偿200万元。2019年6月10日,台湾最高法院驳回上诉,陈勇志因涉及三起命案及多项恐吓、绑架罪行,最终获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目前,陈勇志仍在台湾监狱内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