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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志恒 🇲🇴

故意杀人/侮辱尸体

出生日期:1936年

别名:无

犯罪行为类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侮辱尸体

受害人数:10名

犯案日期:1973年8月4日 至 1985年8月5日

逮捕日期:1986年9月28日

犯罪方法:先控制,杀人后碎尸

犯罪区域:中国澳门黑沙环

刑罚状态:1986年9月28日逮捕,在狱中使用易拉罐拉环割腕自杀

时间轴:

1973年11月15日 在香港鲗鱼涌英皇道向男子李某借1万元被拒后,捆绑并将其溺毙于浴缸,砍伤其妻与姐姐,随后企图以石油气纵火灭迹。后潜逃内地,期间为逃避追捕自断左手食指一节并以火烧破坏指纹

1984年 在澳门八仙饭店与东主郑某等人聚赌,曾赢取约18万元赌债,双方口头约定若一年内不还将以饭店作抵,此后多次讨债未果,矛盾激化

1985年8月4日晚间 八仙饭店收铺后,再度上门讨债,双方冲突升级,黄志恒以碎啤酒瓶胁持并控制店内9人,期间杀害岑某并相继杀害其余在场者,其后前往陈某住处,以幼子发烧为由诱骗其至饭店再行杀害,之后独自花了约8小时将尸体全部肢解,分批以双层黑色胶袋弃置于垃圾箱

1985年8月8日中午 当地居民在路环黑沙海滩阿婆秧滩附近发现了几块疑似人体部位在海浪中浮沉,共8件人体残肢,含4只右脚掌,2只左脚掌,2只手掌,警方判断为人为切割且有人为破坏指纹

1985年8月10日 再发现1只手掌

1985年8月13日 再发现1只手掌与1只脚掌,至此一共11件,残肢切口整齐,手指被压扁毁纹,警方据此判断遇害人数至少4人

1986年4月 澳门司法警察司署与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郑某兄弟来信,指郑某一家自1985年8月初起失踪且其饭店与物业已由黄姓男子接手,警方重启调查,并在重检残肢时发现一只女性手掌指纹与失踪者陈某相近,随即对黄志恒展开重点侦查与监视

1986年9月28日下午 黄志恒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内地时被司警截停带署调查,随后在其住所与身上搜出与郑某一家相关的证件,钥匙等物

1986年10月2日 黄志恒被正式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牢候审

1986年10月4日下午 在狱中以铁皮垃圾箱割腕自伤,经约5小时抢救脱险

1986年10月6日 在狱中向警方供述其作案经过

1986年12月4日凌晨 以磨锐易拉罐拉环再次割腕自杀,至上午8时被发现死亡,身边留有遗书与哮喘药,其始终未承认全部杀人指控,亦未交代其余遗体最终去向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黄志恒原名陈梓梁,广东南海县书楼村人,案发时约50岁,早年的家境富裕,和家人到香港定居,曾在香港坐了五年牢。出狱后,他在香港和一个黄姓女子结婚,并育有两男一女。案发时,他有一个20多岁的儿子与他在澳门同住。

在香港鲗鱼涌犯案后,逃回大陆,回到广东南海县那段时间,他遇到了过去家中佣人的女儿黎氏,两人相恋但遭到黎氏父亲反对,于是两人私奔去了澳门。黄志恒到了澳门后,与八仙饭店郑某夫妇经常一起赌博。案发前,黄志恒在八仙饭店打烊后再次前来讨要赌债,遭拒绝,并遭辱骂。

双方发生争执,黄志恒捡起台上的啤酒瓶,击碎瓶底,一手箍着站在身旁的郑某幼子,用破樽顶住其颈部。当时郑某一家及厨师共9人在场,但由于幼子是郑某夫妇最宠爱的独子,所以大家均不敢妄动。黄志恒抓住郑某一家的这个软肋,让各人用绳索互相捆绑,并用布条将口部塞住。最后只剩岑某及幼子未绑,黄让岑某用绳绑起幼子。此时,岑某突然大声呼喊,并欲抱起儿子。黄志恒一个箭步冲上,用破玻璃瓶掷向其脖子处,致其场死亡。

郑某一家失踪后,黄志恒接管八仙饭店,更换员工,并将郑某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狱中曾有家人探监,有消息称其长期与一黎姓女子往来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