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1991年
别名:
犯罪行为类型:故意杀人
受害人数:2人
犯案日期:2011年5月22日
逮捕日期:2011年5月24日
犯罪方法:争吵后将对方及两岁孩子一并用斧头砍死
犯罪区域:中国 北京市
刑罚状态:2013年12月11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2016年10月14日,因服刑表现良好,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限制减刑不变,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时间轴:
2011年5月22日8:00左右 马金库因在公司宿舍休息时被老板叫醒去卸货而心生不满,后在厨房的一锅粥里投放了二三十片安眠药,意图让同事和老板昏睡
2011年5月22日9:00左右 老板等人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并就医,但马金库仍被要求继续工作
2011年5月22日22:00左右 在公司宿舍,因被老板儿媳尹女士要求修理电灯并哄孩子,马金库与其发生激烈争吵。尹女士说你是打工的,让你哄你就哄后,矛盾激化。马金库随即到厨房拿起一把斧头,向尹女士头部猛砍十余下致其死亡。随后,他又将尹女士约两岁的孩子拎起扔进仓库,并用斧头砍击致死
2011年5月22日23:00左右 马金库从公司办公室及老板、尹女士房间内盗走3000余元现金、手机、银行卡等财物,随后驾驶老板的别克轿车逃离,但因不会开车,在高速上撞上护栏后弃车,之后,他花费2000余元打车返回黑龙江五常市老家
2011年5月24日 在返回老家约一天后,马金库在黑龙江省五常市被警方抓获
2012年3月1日9:50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马金库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态度冷漠,未向被害人家属表达歉意,并请求法院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2013年12月11日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马金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2016年10月14日 因服刑表现良好,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限制减刑不变,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马金库,1991年出生于黑龙江省五常市,本名钱忠明,是家中独子。他生父钱宝生嗜赌成性、家暴成性,在他年幼时因杀人罪被处决。此后,他被寄养在生母樊守丽与不同继父组成的家庭中,始终缺乏稳定的家庭温暖。
童年充满暴力与冷漠,生父的拳脚和继母的虐待是常事,继母曾用扫帚将其耳朵打伤致听力受损。尽管他学习成绩优异,但家庭的贫困与争吵让他深感自己是多余的人。因无力承担重点中学的学费,他被迫辍学。
辍学后,马金库随母亲到北京打工,先后做过汽修学徒和搬运工。他因斜视和听力问题在工厂饱受嘲笑和排挤,最终被老板无故辞退且分文未得,这让他对社会的敌意与日俱增。生活的重压让他变得孤僻,沉迷于网络世界,并渴望通过婚姻改变命运。他曾倾尽所有资助女友开店,却因现实差距被无情抛弃。案发前,他已长期失眠,并备有安眠药,做好了一死了之的准备。
2011年5月22日,马金库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商贸公司宿舍,因被老板儿媳尹女士当众辱骂为臭打工的,并强迫其修理电灯、哄孩子,长期压抑的愤怒瞬间爆发。他从厨房拿起一把斧头,向尹女士头部猛砍十余下致其死亡,随后又将她两岁的孩子拎起扔进仓库并用斧头砍死。作案后,他盗走3000余元现金和财物,并偷开老板的别克轿车逃亡,但因不会开车在高速上撞上护栏后弃车,最终在逃回老家途中被警方抓获。
在2012年3月1日的庭审中,马金库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全程冷漠,甚至面带笑容,毫无悔意。他多次向法官鞠躬,请求判处自己死刑立即执行,并直言是父母毁了我。2013年12月11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2016年10月14日,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其刑罚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限制减刑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