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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斗英

盗窃/故意伤害/入室抢劫/系列杀人

出生日期:1968年12月31日

别名:雨衣杀手

犯罪行为类型:盗窃,故意伤害,入室抢劫,系列杀人

受害人数:9人死亡,10人受伤

犯案日期:1986年6月7日 至 2000年4月8日

逮捕日期:2000年4月底

犯罪方法:早期盗窃,故意伤害,后期入室抢劫,被发现就杀人灭口

犯罪区域:韩国 釜山市

刑罚状态:2000年7月21日釜山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死刑,2000年11月30日釜山高等法院维持死刑原判,判决生效,但至今未执行

时间轴:

1975年 时年7岁的郑斗英因在孤儿院长期遭到霸凌,用剪刀刺伤霸凌者后,被孤儿院视为危险人物并驱逐

1986年6月7日 在水营区持刀袭击并杀死一名巡逻警察金孝信,随后被捕,因杀人等罪名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1997年6月 因服刑表现良好提前获释,与兄长共同生活

1998年9月 因再次盗窃被捕,服刑约6个月

1999年6月2日 在釜山富人区,潜入时任釜山地方检察厅检察长高在元家中盗窃。被发现后,他闯入隔壁住宅,用钝器殴打并杀害了保姆李美淑。此案因其特殊背景在当时引起巨大震动

1999年10月21日 在蔚山一高档住宅区杀害一对母子

2000年3月11日 在釜山一高级住宅区用球棒袭击一对女性,其中一名女性因称自己有孩子而幸存

2000年4月8日 在釜山东区杀害76岁的郑某及其保姆,并抢走一张面额约2430万韩元的支票,警方通过现场遗留的DNA证据,最终锁定并追踪到其远房亲戚,郑某的祖母在医院指认出正在办理支票的郑斗英

2000年4月底 警方顺藤摸瓜,在釜山一家旅馆将郑斗英抓获,在随后的审讯中,他自称体内可能住着一个恶魔,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0年7月21日 釜山地方法院一审判处郑斗英死刑

2000年11月30日 釜山高等法院二审维持死刑原判,判决生效

2016年 在大田教导所服刑期间,因试图越狱再次被捕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郑斗英,1968年12月31日出生于韩国釜山,是家中幼子。2岁时父亲因癌去世,母亲无力抚养,将他交给叔叔后改嫁首尔富商。因叔叔家经济拮据,郑斗英5岁时被送入釜山孤儿院,7岁时虽被母亲短暂接回,但数月后再次被送回。在孤儿院的数年间,他因体弱多病成了被欺凌的对象,为了生存学会了用暴力反击。一次,他将长期霸凌自己的大孩子捅成重伤,被院方视为危险人物后驱逐。这段经历让他坚信只有暴力才能保护自己。

离开孤儿院后,他一度流落街头,直到被在钟表店工作的兄长郑某收留。兄长不仅为他提供食宿,还带他进入销赃、盗窃的犯罪圈子,教他撬锁、销赃,并将他视为摇钱树。在兄长的庇护下,郑斗英的盗窃行为逐渐升级,从入室盗窃发展到暴力伤人。他曾因盗窃惊醒女主人并持撬棍将其打至重伤,受害人幸存但失忆。

1986年,因杀害巡警被判刑,在狱中,他表现良好,通过了高中毕业鉴定考试,提前获释后,回到兄长家中。仅仅三个月后,他再次因盗窃被捕。出狱后,他将目标锁定为富人区,其作案模式通常是撬门入室盗窃,一旦被发现便用钝器或徒手将目击者殴打致死,有时还会对尸体进行侮辱。他曾向警方供述,自己体内可能住着一个恶魔。

郑斗英的情感经历与家庭关系,与他走向犯罪深渊的过程紧密交织。他与兄长郑智英的关系最为关键。兄长不仅是他童年时唯一的庇护者,也是将他引入盗窃与销赃世界的引路人。在郑斗英心中,兄长代表着亲情与肯定,因此他极度依赖并信任兄长,甚至将兄长的犯罪教唆视为关爱。

1998年出狱后,兄长再次将他拉回犯罪圈。也是这位兄长在2000年初为他介绍了女友韩善美。郑斗英渴望建立一个正常的家庭来弥补自己童年的创伤,但贫寒的出身让他认为必须通过非常手段筹集巨额资金。他曾向警方供述,自己的目标是抢劫10亿韩元,用来买公寓、开网吧,然后金盆洗手与女友过正常生活。被捕后,女友和兄长都难以置信,在他们眼中,他是一个不抽烟不喝酒、待人有礼的好男人和好女婿。

在审讯中,他承认自己的犯罪是为了快速获取金钱以建立家庭,并反复提及童年的被弃经历和体内有恶魔的说法。2001年,釜山高等法院判处他死刑,但截至公开报道,该判决尚未执行。2016年,他因在大田教导所内试图越狱再次被捕。韩国媒体在纪录片中公开其长相,将他列为韩国历史上最凶恶的连环杀人犯之一,与柳永哲等人并列。柳永哲在狱中甚至表示,自己作案是受郑斗英启发,想要挑战他,足见其案件在韩国社会的巨大影响。

郑斗英被称为雨衣杀手,因为他在1999年至2000年间的系列抢劫杀人案中,多选择雨天行动,且作案时常穿着雨衣作为伪装,以降低被发现的风险。由于作案时间集中在雨天的周四,加上雨衣的特征,韩国媒体和警方遂以此称呼他,凸显其作案手法的规律性与隐蔽性。这一外号也成为他最广为人知的标识,与柳永哲的麻浦大桥杀手等其他韩国知名系列杀手的外号一样,成为案件的重要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