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 1958年11月6日
别名: 无
犯罪行为类型: 系列杀人,抢劫
受害人数: 至少15名
犯案日期: 1983年 至 1997年
逮捕日期: 1997年9月5日
犯罪方法: 早期盗窃惯犯,后期通过袭击军警抢枪后,于多地持枪抢劫杀人
犯罪区域: 中国北京石景山区,新疆乌鲁木齐
刑罚状态: 1998年3月3日,判处死刑,1998年4月,在新疆被依法执行枪决
时间轴:
1982年8月8日 伙同他人偷盗12英寸黑白电视机1台
1982年12月 伙同他人在居民区盗窃晾晒衣服2件
1982年12月16日 入室盗窃自行车1辆
1982年12月17日 偷玉米,被事主发现后,在追逐中用木棍猛击事主头部,致对方重伤
1982年12月下旬 伙同他人在某修配车间盗窃手推车外胎170条,车轱辘两个,运出销赃
1983年1月21日 伙同他人通过撬锁的方式,连续入室盗窃3起,窃得赃物共70余件
1983年1至3月 伙同他人偷盗工厂管件上百件
1983年3月8日 被逮捕
1983年9月9日 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85年 在狱中被狱友揭发犯有余罪,加刑11年
1991年 被遣送到新疆石河子新安监狱服刑,分配在监狱的草场内放牧
1993年年初 经石河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
1993年9月 诱骗一名狱友帮忙,后用钝器将其砸死,将尸体埋在山上事先挖好的坑内。对狱方说此人失踪,狱方将白宝山列为重要嫌疑人,但最后因没有证据,也没有找到该人尸体,不了了之
1993年9月 狱方在牛棚顶上搜出白宝山藏的95发步枪及手枪子弹,白宝山就这些子弹做了交代
1994年3月20日深夜 用铁榔头将熟睡的同监狱友砸死,同样埋入事先准备好的坑内,烧掉染血的被褥
1994年3月22日 警方开始调查嫌疑巨大的白宝山,有人报告看见他在清晨烧被褥,但其拒不承认,再一次,因没有找到尸体,没有证据无法定罪,白宝山被单独关押了125天后,写了保证书继续放牧
1996年3月7日 提前一年获得释放
1996年3月12日 带着要挟牧民得来的75发步枪子弹和50发手枪子弹回到北京,向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受阻
1996年3月中下旬 批发剃须刀摆摊销售,但被城管罚没,再次受到刺激
1996年3月31日21:40 于北京市石景山一热电厂内,用铁棍砸伤一名值勤的武警战士,抢走无子弹的半自动步枪一把
1996年4月7日23:15 于北京市西山八大处附近的装甲兵司令部,向一哨兵连开两枪,未抢到枪或子弹,受伤的哨兵抢救及时脱离危险
1996年4月8日0:15 乘坐一辆宝石蓝色无运营证的出租面包车,在高科技园区实兴大厦附近遭遇正在巡逻的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6名巡警,双方发生枪战,白宝山击伤4名巡警后逃走
1996年4月22日1:45 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射击场,打死哨兵一名,没有抢到武器
1996年7月 回到老家,踩点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师高炮团弹药库,当天返回北京
1996年7月24日 再次回到老家,将武器埋藏到兵营附近后返回北京
1996年7月26日 第三次回到老家
1996年7月27日01:00 枪击三名哨兵,两死一伤,抢走81-1自动步枪一支,逃跑后将武器掩埋,返回北京
1996年8月初 伙同他人前往四川买枪,无果而返
1996年9月初 伙同他人回到老家取走抢来的自动步枪及全部子弹,将另一把步枪重新掩埋
1996年12月16日12:20 于德胜门烟市蒙面枪杀一名女摊主,抢走现金,并击伤街上的3名男子,逃跑后把赃物和枪支分别掩埋
1996年12月18日 带其情妇挖出赃物和枪支
1997年春节后 伙同他人来到新疆石河子市147团,找到原来的狱友提出一起做事,狱友马上辞去警卫工作入伙
1997年6月5日22:00 伙同他人来到奎屯市打算抢劫军用枪支,摸入驻军军事培训中心后未抢枪便被战士发现,逃跑后放弃作案,连夜徒步返回石河子市,路遇警察盘查,白宝山放了一枪后与同伙逃跑,无人伤亡
1997年6月6日 两人在戈壁中连续步行20多个小时,从141团位置坐车返回石河子市
1997年7月5日18:00 伙同他人来到曾经服刑的新安监狱附近军械库,撬门进入无人看守的空库房,没有发现武器,无人伤亡,击毙库房看门的狗两只
1997年7月6日04:00 伙同他人连夜返回途中枪杀一名偶遇的夜晚赶路人
1997年7月29日 为抢摩托车,枪杀一名农民,将尸体埋在附近的土丘中
1997年8月8日凌晨 伙同他人闯入团场警务区警长宿舍,枪杀警长及治安员,拿走警长手枪,驾摩托车离开,逃往乌鲁木齐
1997年8月14日 到乌鲁木齐某宾馆踩点,并在附近的新疆大学校园内预先挖好埋枪埋钱的土坑,当晚返回石河子
1997年8月18日 伙同他人携带武器来到宾馆,把枪藏到新疆大学内的坑中,住进附近的招待所
1997年8月19日上午 在宾馆入口处抢劫人民币现金约140万元,打死7人,伤5人,后将赃物,衣物,枪支埋好后逃回石河子
1997年8月22日 冒险回到警察严密排查的乌鲁木齐,从掩埋处取出手枪一支,返回住地,白宝山提出取钱后直接回北京
1997年8月23日 白宝山提出离开新疆前到天池玩一趟,同伙产生怀疑,偷偷将白宝山的家庭住址写下来交给亲属
1997年8月26日 将同伙于天池枪杀,后用钝器猛砸其头部后焚尸
1997年8月27日 从天池回到乌鲁木齐
1997年8月28日上午 来到新疆大学将钱挖出,将现金藏入事先买的两件军用马甲中,当天乘火车离开乌鲁木齐
1997年8月31日 两人回到北京家中,给情妇11万,允许情妇拿钱回四川老家看望家人。给母亲1万,说是在新疆做生意赚的
1997年9月2日 情妇乘飞机飞往四川省宜宾市,其实白宝山早在石景山附近挖好了尸坑,准备除掉情妇,但无奈对方百依百顺,下不了手
1997年9月5日19:00 新疆方面以石河子刑警大队的名义给北京市公安局发一封明传电报,通报白宝山与模拟画像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相像,请求协查。刑警大队和派出所民警来到白宝山母亲家,对开门的白宝山说户口批下来了,要带其去派出所办手续。白宝山当时想反抗,但母亲的突然出现让他作罢
1997年9月5日晚上 警方连夜提审白宝山
1997年9月6日 在老家的情妇被公安局带走
1997年9月9日 情妇被押解回北京
1997年12月3日 二人被押往乌鲁木齐
1998年3月3日10:00 二人持枪抢劫杀人案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正式开庭,二人在庭上对于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依法判处白宝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情妇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998年4月 白宝山被执行枪决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仅接受了三年小学教育的白宝山,在16岁便进入了街办酱菜厂当临时工,18岁转至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任装卸工。1976年工厂组织的实弹射击训练中,他因精准命中靶心展现出射击天赋,此后常借气枪在林子里打鸟,射击技术了得。1981年与同厂女工结婚,次年龙凤胎的出生加重了经济负担,为改善生活开始小偷小摸,从盗窃晾衣发展到入室抢劫。
1983年因抢劫罪被判4年有期徒刑,狱中因被狱友揭发有余罪被加判11年,合并执行15年。期间妻子携子女改嫁。1991年转押新疆石河子新安监狱服刑,期间被安排相对自由的工作,并有可以交流的时间,于是开始系统学习枪械知识,并通过扣押牧民羊群换取弹药,先后两次杀害狱友并逃脱制裁。获释后,因办理户口受阻,摆摊遭城管驱赶等挫折,负面情绪越来越严重。
案件侦破过程中,警方曾因他精准的射击技巧误判其有军队经历,这种误判助长了他的嚣张气焰。白宝山受审时曾说,自己本来不想再次犯罪,但准备的重新生活的路屡屡受挫,实在不行,就继续去犯罪,而且都打算好了,先杀成年人,要是还能或者出来,即便是老了,也要杀孩子,能杀多少杀多少,杀不动为止。而且他基本上已经把警察的行动都摸透了,做好了万全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