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1956年
别名:
犯罪行为类型:系列抢劫杀人,侮辱尸体
受害人数:供述15名,因抛尸地点无法确认无法找到,核实7名
犯案日期:2005年3月 至 2005年11月
逮捕日期:2005年11月3日
犯罪方法:将受害人骗至家中,使用锤杀后分尸,在全市范围抛尸,并掠劫受害人财物
犯罪区域:辽宁省沈阳市
刑罚状态:2006年11月8日被判处死刑,次年执行
时间轴:
2005年3月22日 在皇姑区北行大世界舞厅结识佩戴金饰的舞女张某,骗取对方信任后约定次日见面
2005年3月23日 将舞女张某带回自己位于于洪区黑山路的家中,趁其洗澡时用铁锤击打头部致死,并用尖刀切割其颈部,随后分尸并抛尸在沈阳多个区,抢走张某人民币40余元,手机,手表及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等物品
2005年3月28日 在皇姑区北行大世界舞厅将舞女王某骗至家中,发生性关系后,用同样的方式锤击致死,并分尸抛尸,抢走王某30余元及金手链等物品
2005年5月20日 在皇姑区北行大世界舞厅认识舞女苏某
2005年5月21日10:00 将苏某骗至家中杀死分尸抛尸,抢走苏某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手机等物品
2005年8月25日10:00 在舞厅结识舞女董某,沿用此前作案模式,将其骗至家中杀害并分尸抛尸
2005年10月15日 结识舞女马某,将其骗至家中杀害并分尸抛尸,同时抢走其随身财物
2005年10月16日10:00 于北行大世界舞厅将舞女宋某骗至家中杀害分尸,抢走宋某的金手镯
2005年10月31日 刘学新结识舞女李某,再次以相同手段将其骗至家中杀害、分尸抛弃,并抢走其随身财物
2005年11月3日13:00 警方顺着失踪舞女被转卖的手机追查,锁定刘学新,在其家中将其抓获,在其卫生间查出4名不同女性的血迹
2005年11月4日 刘学新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06年9月12日 刘学新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06年11月8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刘学新表示认罪且不上诉,次年其被执行死刑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刘学新,出生于沈阳的一个工人家庭,父母都是工人,从小受到劳动氛围熏陶,上学期间成绩名列前茅。上世纪六十年代末,他响应国家号召下乡当了四年知青。在农村,他不仅主动抢着干脏活累活,还会把自己的知识教给没上过学的孩子,在村里口碑极好。1972年,在家人的要求下,他结束知青生涯返城,长相普通,身材偏瘦,略微秃顶,进入铁西轧钢厂做临时工,在轧钢厂工作的七年里,工作勤恳,多次被评为厂先进工作者,之后他转入铁西霁虹电梯制造厂,凭借出色的工作能力升任车间主任,并在1991年成功当选厂长。任职期间,他带领工厂扭转亏损局面,还斩获了区劳动模范的称号。
当上厂长后,刘学新逐渐迷失,开始变的贪图享乐,不再专注于工厂经营,热衷于以应酬为名挥霍享乐,频繁出入高档酒店和KTV包房,寻找放纵自己欲望的方式。1993年,已有家庭的他开始在外找情人,先后多名,甚至曾把情人带到家中。第一次是饭店的一名年轻女服务员,刘学新通过不断送小费博得她的好感,最终成为了他的情人。之后,他的情人不断增多,甚至有两次被妻子当场撞见,他毫无顾忌的认为妻子为了孩子不会离婚,于是愈发肆无忌惮地沉溺于声色之中。
1999年,因效益持续下滑,刘学新所在的电梯厂被整体买断,49岁的他正式下岗,失去厂长身份后,他不仅没了以往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也一落千丈,下岗后他拿着1万多元补贴本想回归家庭,却很快挥霍一空,妻子与其离婚,孩子也被判给了妻子,后来他尝试做小生意,可缺乏从商经验以失败告终,只能靠前妻给的少量生活费度日,巨大的人生落差让他心态彻底失衡,而此前围绕在他身边的情人,也都纷纷离他而去。这种从云端跌落谷底的巨大落差,让他无法接受,彻底变得自暴自弃。
为养活情人,维持之前的各种消费和对外的人设,萌生抢劫的念头。刘学新认为佩戴金银首饰的舞女一看就有钱,并且出事了一般也没有及时报案的人,且部分人孤身一人,失踪后不易被及时察觉。于是他凭借过往的交际手段骗取信任,将目标骗至家中行凶,有些直接进行杀害,有些发生性关系后进行杀害,但最终都会进行分尸抛尸并且拿走其钱财。
2005年警方接到大世界舞厅的舞女张某失踪的报案,在展开调查的同时连续出现两名同为大世界舞厅的舞女失踪。并且沈阳市郊区陆续发现多处人体肢解碎块。但因线索稀少,难以侦破。直到2005年10月警方发现张某的手机正在被他人使用,通过锁定信号找到使用者赵某,经过调查询问,沿着手机的交易链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刘学新。
被抓后面对审讯,刘学新爽快地承认了所有罪行,回答问题干脆直接。法庭上他虽表示认罪服判,还称自己对不起被害人家属,但言行间满是不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