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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悦军

大量杀人/故意伤害

出生日期:1966年

别名:通化屠夫

犯罪行为类型:大量杀人、故意伤害

受害人数:12人死亡,5人受伤

犯案日期:2006年9月24日 至 9月29日

逮捕日期:2006年9月29日

犯罪方法:持尖刀和猎枪,以买肉、退货、找人为由将受害者骗至偏僻处或上门报复,趁其不备持刀猛刺要害部位,致其当场死亡或重伤不治

犯罪区域:吉林省 通化市 通化县、柳河县

刑罚状态:2006年11月25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12月20日执行枪决

时间轴:

2006年9月24日凌晨 石悦军在柳河县三源浦镇持刀杀死镇畜牧站副站长王玉良及其妻儿共3人,随后逃至通化县二密镇

2006年9月24日晚 在通化县二密镇杀害王某等2人,抢走1支猎枪和6发子弹

2006年9月25日凌晨 在通化县二密镇,伪装成买肉商贩诱骗熟食店店主于某开门后将其杀害

2006年9月25日上午 在通化县大安镇,以“买牛肉”为名将牛贩子孙某诱至偏僻处杀害

2006年9月25日下午 在通化县光华镇,将下棋的刘某杀死后逃匿

2006年9月26日 在柳河县柳南乡,闯入村民范某家中将其杀害后逃入山林

2006年9月27日凌晨 在通化县通化市,持猎枪将堵截他的民警、联防队员2人杀害、3人击伤后逃脱

2006年9月27日 吉林省公安厅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元缉捕石悦军,公安厅长聂文权亲任总指挥

2006年9月28日 石悦军潜回柳河县柳南乡,躲入村民赵某家地窖中,警方排查时发现其踪迹

2006年9月29日凌晨 警方调集数百名警力包围柳南乡,石悦军试图趁夜色突围时被警方抓获

2006年11月25日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石悦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12月20日 石悦军在通化市被执行枪决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石悦军于1966年出生,是吉林省柳河县柳南乡的一名普通农民。在案发前,他给人的印象并不凶恶,是一个话不多、看起来老实巴交的中年男人。他以屠宰卖肉为生,平时在乡村集市和周边村屯之间穿梭,靠杀猪宰羊的手艺养活自己。

在杀人之前,石悦军在三源浦镇经营着一家肉类摊档。畜牧站副站长王玉良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石悦军的肉品检验环节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这笔罚单数额虽然不大,却让石悦军感到颜面扫地,他觉得自己一个靠杀猪卖肉为生的老实人,凭什么要被“上面的人”这样收拾。

2006年9月24日凌晨,石悦军揣着一把杀猪用的尖刀来到了三源浦镇畜牧站副站长王玉良家。他敲开了王玉良的家门,王玉良开门时还没有意识到自己面对的会是什么。石悦军冲进屋内,二话不说,举刀便刺。王玉良当场倒在血泊中。王玉良的妻子听到动静赶来查看,石悦军没有犹豫,同样将其杀害。接着他又冲进了卧室,将王玉良8岁的儿子一刀刺死。一家三口,在短短几分钟内全部倒在石悦军的刀下。杀完人后,石悦军没有慌乱,只是默默擦了擦刀上的血迹,趁着夜色消失在小镇的街巷中。

天亮之后,石悦军并没有停下脚步,而是继续向通化县方向逃窜。他的杀戮已经开始了,就像一头脱了缰的野兽,一旦尝到了血腥味,就再也停不下来。当天晚间,他流窜到通化县二密镇,在某处杀害了王某等2人,随后抢走一支猎枪和6发子弹。有了枪的石悦军变得更加危险,他已经不再满足于使用尖刀。9月25日凌晨,他再次出现在通化县二密镇的街头,以“买熟食”为由敲开了熟食店的门,趁店主于某不备将其杀害。天亮后他又转到大安镇,以“买牛肉”为名将牛贩子孙某骗至偏僻处杀害。当天下午,他逃到光华镇,将正在路边下棋的村民刘某刺死。仅仅两天之内,7条人命已经葬送在他手中。9月26日,他潜回柳河县柳南乡,闯入了与他有过节的村民范某家中,将其杀害。

到9月26日为止,石悦军已在短短三天内杀害了8人。警方调集了上千名警力展开大规模搜捕,封锁了通化、柳河两地的所有交通要道,设卡盘查过往车辆和行人。然而石悦军并没有逃远,他利用自己对当地山林的熟悉,躲进了密林深处,与搜捕警力周旋。他随身携带着尖刀和抢来的猎枪,警惕性极高,稍有风吹草动便迅速转移。

9月27日凌晨,石悦军潜至通化市某处时,被正在设卡堵截的民警和联防队员发现。民警立刻上前拦截并喊话让其放下武器。石悦军没有回答,只是默默地端起了猎枪。枪声划破了夜空,两名民警中弹倒下,另有3名联防队员被击伤。石悦军趁着夜色再次逃脱。这一次冲突彻底激怒了警方和当地百姓,一名当日在场的民警回忆说:“当时我们几个同事冲在最前面,怎么也没想到他竟然二话不说就开枪。那两枪打得太突然了,我们根本没有反应的时间。”牺牲的两名民警中,有一人年仅29岁,女儿才刚满4个月。

9月27日下午,吉林省公安厅正式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元缉捕石悦军。公安厅长聂文权亲自飞赴通化,担任专案总指挥,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必须将石悦军缉拿归案”。数千名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民兵被动员起来,对石悦军可能藏匿的山林、村庄展开了地毯式搜索。在通缉令发布后,警方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不断缩小包围圈,最终将他的藏匿范围锁定在了柳河县柳南乡一带。

9月28日,石悦军潜回柳南乡,躲入村民赵某家的地窖中。赵某偶然发现地窖里藏着一个陌生男人,吓得赶紧跑出屋外,悄悄向正在村里排查的民警报告了情况。警方立即封锁了赵某家的房屋和周边区域,将地窖的出口团团围住。石悦军意识到自己已经被发现,但他始终没有出来,而是缩在地窖中一声不吭。双方陷入了长达一夜的对峙。

9月29日凌晨4时许,天色未亮,石悦军以为警方已经放松警惕,趁夜色掩护试图从地窖中冲出突围。然而他刚一冒头,就被守候在外的数百名警力团团围住。2006年11月25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石悦军因琐事纠纷,持刀和枪械在六天内连续杀害12人、杀伤5人,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石悦军当庭未提出上诉。

同年12月20日,石悦军在通化市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