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主页

🆕 黄大卫

故意杀人/侮辱尸体

出生日期:1959年

别名:溶尸恶魔、沙田凶案主犯

犯罪行为类型:故意杀人、侮辱尸体

受害人数:1人死亡

犯案日期:1989年5月6日

逮捕日期:1989年5月12日

犯罪方法:因三角恋情纠纷,伙同情人余玲,使用钝器击打受害者头部致死,随后购买强酸、肢解遗体,装入铁箱浸泡腐蚀,销毁全部作案证据

犯罪区域:中国 香港 沙田 作壆坑村

刑罚状态:1990年一审判处死刑,1992年上诉翻案,谋杀罪名撤销,仅妨碍合法下葬罪成立,服刑期满后释放

时间轴:

1989年5月5日前 黄大卫同时交往黄某、余某二人,依靠空姐黄某供养,被发现出轨后遭对方断绝资助,于是假意约黄某上门谈判

1989年5月6日凌晨 黄某赴约,余某与其发生争吵,黄大卫用台灯底座重击黄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1989年5月6 到 5月11日 二人分头采购强酸,于浴室肢解尸体并用药剂溶解,盗用信用卡消费,刻意掩盖案发痕迹

1989年5月12日 邻居因持续异味报警,警方上门查获人体残骸与毒品,将两名嫌疑人抓获

1989年5月 到 12月 警方固定购物凭证、消费记录等证据,二人初期供词一致,律政司正式提起公诉

1990年8月 高等法院一审开庭,陪审团裁定二人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1990年 到 1992年 辩护律师指出原审法医鉴定存在关键性错误,上诉庭采信该理由批准重审,羁押期间黄大卫与女社工结婚,引发舆论热议

1993年3月29日 重审开庭,余某翻供独自承担杀人责任,法庭判定黄大卫谋杀不成立,非法处理尸体罪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当庭释放,余某获刑7年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黄大卫为美籍华人,20世纪80年代长期居留香港。此人能说流利粤语与英语,擅长花言巧语,性格自私懒散,不愿意踏实工作,经济上长期依附女友。1986年结识国泰航空28岁空姐黄,对方收入优厚,全心全意维系恋情,常年承担两人大部分日常开销。但黄大卫并未专一交往,私下又结识年轻女子余,在沙田作壆坑村租住一栋三层西班牙式丁屋,和余秘密同居,同时继续哄骗黄,持续获取对方金钱接济。此外黄大卫还有吸毒恶习,住所内长期存放可卡因。

1989年5月,黄无意间发现黄大卫与余同居的事实,彻底心灰意冷,坚决提出分手,切断经济资助。失去稳定财源的黄大卫心生歹念。5月6日一早,余主动致电黄,出言挑衅,逼迫对方前来沙田住处当面解决问题。当天上午,黄只身驱车来到丁屋,两名女子爆发激烈争吵,继而互相扭打。邻居可以清晰听见屋内争执、摔东西的声响。

黄大卫出于自身利益偏袒同居情人余,为阻止黄告发自己吸毒、脚踏两条船的丑闻,拿起金属台灯底座猛砸黄头部,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余按住受害人四肢,最终致使黄当场死亡。二人害怕罪行暴露,计划彻底销毁尸体。黄大卫凭借粗浅的化学知识,外出采购高浓度硫酸与硝酸,二人在浴室肢解遗体,将残肢塞进大型密封铁箱,倒入强酸浸泡,意图腐蚀掉全部人体组织,抹去作案痕迹。即便喷洒大量空气清新剂,化学气味与腐败气味依旧无法掩盖。

两天之后,周边住户无法忍受持续不散的恶臭,拨打报警电话。警察上门排查,警员在二楼查获可卡因毒品,随即在三楼浴室发现上锁铁箱。撬开铁箱后,尸体大部分皮肉已经被强酸溶解,只剩下部分骨骼与头骨,样貌完全无法辨认,只能依靠仅剩的牙齿档案锁定死者身份。黄大卫与余一开始拒不认罪,面对台灯凶器、化学品购买单据、现场血迹、邻居证词等完整证据链,二人初期作出一致供述,交代合伙行凶、溶尸全过程。

1990年高等法院一审,法官判处两人死刑。案件进入上诉阶段后,余为保全自身,彻底推翻之前口供,谎称是自己单独冲动杀人,黄大卫回家时人已经死亡,只是迫于压力帮忙处理尸体。法庭没有足够证据推翻新版证词,最终改判,黄大卫谋杀罪名不成立,只判处妨碍下葬罪,由于被关押时长已经抵完刑期,当庭释放,余玲由谋杀改为误杀。

判决结果在当年香港引发巨大舆论争议,民众普遍认为黄大卫作为主犯逃脱了应有的惩罚。出狱之后黄大卫立刻离开香港回到美国,此后极少有公开消息。余刑满后改名换姓留在本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