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主页

🆕 王继伦

故意杀人/侮辱尸体

出生日期:1965年

别名:无

犯罪行为类型:故意杀人、侮辱尸体

受害人数:1人死亡

犯案日期:2011年11月13日

逮捕日期:2011年11月16日

犯罪方法:因情感纠纷发生争执,用钝器击打受害者头部致其死亡,持菜刀在家中浴室将尸体肢解成数十块,分装于黑色塑料袋和行李箱内,分别抛弃于小区垃圾桶和楼道内

犯罪区域:安徽省 合肥市 蜀山区

刑罚状态:2012年8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时间轴:

2011年5月 41岁的王某开始在王继伦家中当保姆,负责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

2011年11月13日 两人发生争吵,王某离开后又返回取衣服,再次爆发激烈冲突,王继伦用钝器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

2011年11月14日凌晨 王继伦持菜刀在浴室将尸体肢解成数十块,装入黑色塑料袋和行李箱中

2011年11月14日清晨 王继伦分多次将部分尸块、头颅和被害人的衣物、手机等物品抛弃于小区垃圾桶和楼道角落

2011年11月15日清晨 蜀山新村小区保洁员在垃圾桶内发现带血尸块,随后又发现女性断手,立即向警方报案

2011年11月15日 合肥市公安局多警种协同作战,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2011年11月16日 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在案发仅30小时后将王继伦抓获归案

2012年8月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继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罪者及案件背景:

王继伦出生于1965年,案发时46岁,居住在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村小区内,案发前处于独居状态。蜀山新村是当地一个相对老旧的居民小区,人口密集,邻里之间往来密切。2011年5月,一名41岁的女性王某开始在王继伦家中当保姆,负责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王某与王继伦之间逐渐发展出超出普通雇佣关系的亲密联系。据小区邻居和知情人士透露,两人之间曾存在一定的情感纠葛,然而这段复杂的关系并未持续太久。

2011年11月13日,两人的矛盾彻底爆发。当天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具体争吵内容虽未在公开报道中详细披露,但据目击者称,争吵声相当激烈,邻居甚至能听到屋内传出女人的哭喊声。王某情绪激动之下收拾行李愤而离开,但在离开后又返回王继伦家中,声称要取走之前遗留的衣服。当王某再次踏入王继伦家门时,两人的冲突再次升级。争吵愈加激烈,王继伦在盛怒之下完全丧失理智,顺手抄起屋内的钝器,朝王某的头部猛击。

2011年11月14日凌晨,他拖着王某的尸体进入了家中的浴室。他找来一把菜刀,在浴室狭小的空间内,开始肢解王某的尸体。他将尸体切割成数十块大小不一的肉块,全部装进事先准备好的黑色塑料袋和行李箱中,整个肢解过程持续了数小时。

清理完浴室内的血迹后,王继伦开始分批处理尸块。14日清晨,他分多次将这些装有尸块的黑色塑料袋和行李箱,以及被害人的衣物、手机等个人物品,抛弃于蜀山新村小区内的垃圾桶和楼道角落。他将尸块分散抛弃在不同位置,试图以此迷惑警方,延缓尸体被发现的时间。

2011年11月15日清晨,蜀山新村小区的保洁员按照惯例开始清理垃圾桶。在一个垃圾桶内,保洁员发现一个黑色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竟是带血的肉块,吓得他连忙后退。接着在另一个垃圾桶内,保洁员又发现了一只女性的断手,这只断手被随意丢弃在垃圾堆中,五指蜷曲,保洁员当即向小区物业报告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案后,合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多警种警力赶赴现场展开勘查。警方对蜀山新村小区进行了全面封锁和地毯式搜索,确认这是一起恶性杀人碎尸案件。安徽省公安厅和合肥市公安局随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调集精锐警力组成专案组。警方通过调阅小区监控录像、走访摸排周边居民、分析被害人社会关系等手段,迅速缩小了嫌疑人的排查范围。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发现王继伦与被害人的关系存在重大疑点,他在案发前后的行为举止异常,成为警方的重点怀疑对象。

2011年11月16日,在案发仅30小时后,警方将王继伦抓获归案。面对警方的讯问和铁一般的事实证据,王继伦对其因情感纠纷杀害王某并残忍分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2年8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继伦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继伦因情感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在杀人后又肢解尸体并抛弃,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继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